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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元丰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一
月日,资政殿学士太中大夫上柱国臣光谨昧死再拜上疏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臣窃见先帝聪明睿智,励精求治,思用贤辅,以致太平,委而任之,言行计从,人莫能间。
周成王之任周公齐桓公之任管仲燕昭王之任乐毅蜀先主之任诸葛亮,殆不能及。
斯不世出之英主,旷千载而难逢者也。
不幸所委之人,于人情物理多不通晓,不足以仰副圣志。
又足己自是,谓古今之人皆莫己知,不知择祖宗之令典,合天下之嘉谋,以启迪清衷,佐佑鸿业,而多以己意轻改旧章,谓之新法。
其人意所欲为,人主不能夺,天下莫能移。
与之同者,援引登青云;
与之同者,摈斥沉沟壑。
专欲遂其很心,不顾国家大体。
人之常情,谁不爱富贵而畏刑祸?
于是缙绅大夫,望风承流,竞献策画,务为奇巧,舍是取非,兴害除利。
名为爱民,其实病民;
名为益国,其实伤国。
作青苗、免役、市易、赊贷等法,以聚歛相尚,以苛刻相驱。
生此厉阶,迄今为梗。
又有边鄙之臣,行险徼幸,大言面欺,轻动干戈,妄扰蛮夷。
夫兵者国之大事,废兴存亡于是乎在。
而其人茍营一身之官赏,不顾百姓之死亡、国家之利病,轻虑浅谋,发于造次,御军无法,仅同儿戏。
深入敌境,坐守孤城,粮运既竭,狼狈奔溃。
筑寨极边,功犹未毕,轻敌不备,阖城涂地。
使兵夫数十万,暴骸于旷野,资仗巨亿,弃捐于异域。
又有生事之臣,欲乘时干进,建议置保甲、户马、保马,以资武备;
变茶、盐、铁冶等法,增家业、侵街、商税等钱,以供军须。
遂使九土之民,失业困穷,如在汤火。
此皆群臣躁于进取,惑误先帝,使利归于身,怨归于上,非先帝之本志也。
先帝大恩,常思报效。
向在朝廷之时,屡言新法非便,触忤权贵,冒犯众怒,争辨非一。
先帝怜其孤忠,不以为罪,仍蒙宠擢,寘之枢廷。
臣以所言未行,力辞不受。
臣非恶富贵而好贫贱,正欲感寤先帝,知臣为国不为身,庶几采纳狂瞽,使百姓获安,基图永固而已。
既又自乞冗官,退伏闾里。
虽身处于外,区区之心,晨夕寤寐,何尝不在先帝之左右。
所以不敢自赴阙廷如此之久者,亦犹辞枢廷之志也。
熙宁七年,历时不雨,先帝遇灾而惧,深自刻责,诞布诏书,广开言路。
臣当是时,不胜踊跃,极有开陈。
而建议之臣,知所立之法不合众心,天下之人必尽指其非,恐先帝觉寤,而己受误国之罪,伏欺罔之刑,乃劝先帝继下诏书,言「新法已行,必不可动」。
臣之所言,正为新法,若新法不动,臣尚何言?
自是闭口不敢复预朝廷论议,十有一年矣。
然每睹生民之愁怨,忧社稷之阽危,于中夜之间,一念及此,未尝不失声拊心也。
葵藿之志,犹望先帝一赐召对,访以外事,得吐心极言,退就斧钺,死无所恨。
不意上天降祸,先帝升遐,臣之寸诚,无由披露,郁抑愤懑,自谓终天。
及奔丧至京,乃蒙太皇太后陛下特降中使,访以得失。
是臣积年之志,一朝获伸,感激悲涕,不知所从。
顾天下事务至多,臣思虑未熟,不敢轻有条对。
但乞下诏使吏民皆得实封上言,庶几民间疾苦,无不闻达。
既而闻有旨罢修城役夫,撤诇逻之卒,止御前造作。
京城之人,已自欢跃。
及臣归西京之后,继闻斥退近习之无状者,戒饬有司奉法失当过为烦扰者,罢物货专埸及民所养户马,又宽保马年限。
四方之人,无不鼓舞。
圣德传布,一日千里,颂叹之声,如出一口,溢于四表。
乃知太皇太后陛下深居禁闼,皇帝陛下虽富于春秋,天下之事,靡不周知,民间众情,久在圣度。
四海群生可谓幸甚。
凡臣所欲言者,陛下略已行之。
稽慢之罪,实负万死。
夫为政在顺民心,茍民之所欲者与之,所恶者去之,如决水于高原之上以注川谷,无不行者。
茍或不然,如逆阪走丸,虽竭力以进之,其复走而下,可必也。
今新法之弊,天下之人无贵贱愚智皆知之。
是以陛下微有所改,而远近皆相贺也。
然尚有病民伤国有害无益者,如保甲、免役钱、将官三事,皆当今之急务,釐革所宜先者。
臣今别具状奏闻,伏愿决自圣志,早赐施行。
议者必曰:「孔子称孟庄子之孝,其它可能也;
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
又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彼谓无害于民,无损于国者,不必以己意遽改之耳。
必若病民伤国,岂可坐视而不改哉?
《易》曰:「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蛊者,事有蛊弊而治之也。
干父之蛊,迹似相违,意则在于承继其业,成父之美也。
又曰:「裕父之蛊,往见吝」。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裕者,饶益之名也。
若不忍违异,益父之过,往而不返,未为得宜也。
汉文帝除肉刑,斩右趾者弃市,笞五百者多死。
景帝元年即改之,笞者始得全。
武帝作盐铁、榷酤、均输等法,天下困弊,盗贼群起,昭帝用贤良文学之议而罢之,后世称明。
唐代宗宦官公求赂遗,置客省拘滞四方之人,德宗立未三月,悉禁止罢遣之,时人望致太平。
德宗晚年有宫市,五坊小儿暴横为民患,盐铁月进羡馀顺宗即位皆罢之,中外大悦。
是皆改父之政而当者,人谁非之哉?
况先帝之志,本欲求治,而群下干进者,竞以私意纷更祖宗旧法,致天下籍籍如此,皆群臣之罪,非先帝之过也。
为今之计,莫若择新法之便民益国者存之,病民伤国者悉去之。
使天下晓然,知朝廷子爱黎庶之心,吏之苛刻者,必变而为忠厚;
民之离怨者,必变而为亲誉。
德业光荣,福祚无穷,岂不盛哉!
夫天子之孝,在于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亲。
傥措置如此,欢心孰大焉,事亲孰备焉?
不然,今幅员之内,所在嗷嗷,有倒垂之急,延颈倾耳,以俟改法,庶得苏息。
若朝廷不以为意,日复一日,万一遇数千里之蝗旱,公私匮竭,无以相救,失业之民蜂起为盗,安知无奸雄乘之而动?
则国家有累卵之危。
申屠刚曰:「未至豫言,固常为虚;
及其已至,又无所及」。
朝廷当此之际,解兆民倒垂之急,救国家累卵之危,岂暇必俟三年然后改之哉!
况今军国之事,太皇太后陛下权同行处分,是乃母改子之政,非子改父之道也,何惮而不为哉!
惟圣明裁察,臣光昧死再拜上疏(《司马公文集》卷四六。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五,《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七,《赵宋五太后临朝事略》元丰八年,《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一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六,《续资治通鉴》卷七八,《司马温公年谱》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