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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不添屯军马状熙宁四年正月八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九、《司马公文集》卷四三、《司马温公年谱》卷六
今月七日,准熙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陕西河东路宣抚使司劄子:「本司近已具奏闻,乞于永兴军、邠州河中府三州军易得粮草之处,别添屯军马,选差将官专切训练,逐路不得句抽,专听宣抚司节制」。
内一项乞于永兴军驻劄兵马,差本司准备差使庄宅使赵瑜永兴军路都钤辖,与知府专管训练者。
右,具如前。
臣勘会永兴军所管,今年正月一日,见在军粮粗细色斛斗,共三十六万九千七百石二斗四升,据即目本府见驻泊及就粮并本城兵员粮食及官僚请俸等,共约支得向去一十七个月半。
马料三万七千六百五十二石四斗二千,约支得向去一十五个月有馀。
秆草四十万六千二百二十二束,约支得一十三个月半有馀。
此只是据见在军马约度,即不知今来所添屯军马,计多少数目。
若只添一倍之时,其人粮只约支得八个月有馀,马料只约支得七个月有馀,秆草只支得六个月有馀。
所添更多,所费尤广。
又先准中书劄子,奉圣旨,令体量应灾伤人户委的饥乏不能自存者,仰拨省仓斛㪷,据第四第五以下人户各借二石。
今勘会永兴军诸县第四等以下阙食人户,约及十馀万户。
若每户支二石,共计合支二十馀万石。
其外县虽有粮草,亦是数目不多,更难支充贷粮。
若并令在府省仓请领,又更减却此数,即军粮约支更不及得上项月数。
去年陕西经夏大旱,入秋霖雨,五谷例皆不熟。
永兴军放税多者,至七八分,即今每㪷白米价钱一百文足,秆草每束价钱二十七文足,虽差官开场籴买,只籴得白米九百馀石,秆草全无。
兼勘会军资库日近杂支钱,尽底支绝。
转运司牒,将三司提刑司、盐马司、封桩钱尽数充杂支钱,止及四万贯。
除支每月料钱及府库杂使,并不住准转运司牒支拨往沿边州军及应副收买军期物色。
见今无钱支与和籴场籴买粮草,岂得谓之「易得粮草之处」?
臣窃谓大凡添屯军马,先须约度本处粮草可以赡养以备。
今来关中饥馑,仓库空虚,赡养旧兵犹恐不足,更添新者,何以枝梧?
虽朝廷更于左藏库内藏库支拨银䌷绢等,降下本路添助支费,亦不免令州县配卖与百姓,转增贫困。
况粮草是重滞之物,不可从远处兴贩得来,须本处土地所生,方可计置。
今饥馑如此,虽多积金银,高估物价,令转运司与州县多方擘画,其目下所要粮草,何由可得?
况即今民间阙食,流移死亡者已为不少,诸县处处申报惊劫。
若至向前二三月后,旧谷已尽,新麦未熟,民间必转更饥乏。
若官中爱惜仓库,坐视不救,窃恐流移转多,死亡转众,盗贼转烦,深为不便。
窃以戎狄扰边,手足之疾,百姓离散,腹心之忧。
岂可重外轻内,逐末忘本,兹事得失,所系不细。
伏望朝廷先将陕西诸州军粮草,约度合赡得若干军马一年支费,仍须于十分中量留二三分,救济目下饥民外,如有剩数,然后据数添屯军马。
若苦无剩数之时,伏乞朝廷更不添屯。
傥以边鄙未宁,须至量添军马之时,即乞分散往诸州军就粮,各委逐处兵官精加训练,不须聚在永兴军、邠州河中府三处,更特置都钤辖三员。
候边事稍定,即乞速发遣归住营处,所贵公私稍得办济。
若不如此先约度粮草,但务添屯军马,切恐一旦仓库俱竭,别有不虞,至时悔无所及。
臣职在守藩,不敢不言。
所有先准朝旨令第四等以下人户借支斛㪷二石,未审今来支与不支?
若支与,则军粮转更不足;
不支,则人户正当饥乏。
伏愿圣慈早降指挥
臣不胜迫切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