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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免永兴军路青苗助役钱劄子熙宁三年十一月二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八、《司马公文集》卷四二、《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五
臣奉敕差充永兴军路安抚使
臣窃见陕西百姓自城绥州以来,供应诸般科配,及支移税赋往近边州军。
日近复有环庆事宜,加之今年亢旱,五稼不熟,人户流移者,已闻不少。
国家所宜汲汲存恤,使人户安集。
臣伏见先所散青苗钱贫破百姓,为害不细,臣已曾累次上言,不敢重烦圣德。
今又闻议者欲令州县将诸色役人一时放罢,官为雇人祗应,却令人户均定免役钱,随二税送纳,乃至单丁、女户、客户、寺观等,并令均出。
若果行此法,其为害必又甚于青苗钱。
何则?
上等人户自来更互充役,有时休息,今岁岁出钱,是常无休息之期也。
下等人户及单丁、女户等,从来无役,今尽使之出钱,是孤贫鳏寡之人,俱不免役也。
若钱少,则不足以雇人;
若钱多,则须重歛于民。
雇人不足,则公家阙事;
重歛于民,则众心愁怨。
自古以来,繇役皆出于民,今一旦变之,臣未见其利也。
且受雇者皆浮浪之人,使之主守官物,则必侵盗;
使之干集公事,则必为奸。
事发则挺身逃亡,无有田宅宗族之累。
建议者亦自知其不可,乃云若雇召人不足,即依例轮差,支与逐处所定雇钱,足了役事,自当有人应募。
今既无人应募,必是钱少不足充役,是徒有免役之名,而役犹不免,但无故普增数倍之税也。
彼青苗钱以债与民而取其息,已是困民之法,今又使横出数倍之税,民安有不困蹶者哉?
以富庶之域,犹不能堪,况陕西累岁奉边,民力彫弊,岂可复为无益之事以扰之乎?
伏望圣慈特免永兴军一路青苗、免役钱,以爱惜民力,专奉边费。
其馀路分则系自朝廷裁酌。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