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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方平第二劄子治平四年十月一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五、《司马公文集》卷三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八、《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司马温公年谱》卷四
臣近曾上言张方平参知政事不协众望。
臣识浅材下,其言固不足采。
向者仁宗时包拯最名公直,与台谏官共言方平奸邪贪猥,事迹甚多。
陛下傥欲知方平为贤为不肖,乞尽令检取包拯等言方平章奏,及开封府陈升之两处推勘刘保衡公案,并方平秦州所奏边上事宜状,即知臣所言,非一人之私论也。
今所言之事,尚未蒙施行,寻闻除臣翰林学士侍读学士
若臣所言果是,则方平当罢政事;
若其非是,则臣为谮毁忠贤,亦当远贬。
今两无所问,而臣复迁翰林,仍加美职。
臣诚愚懵,未晓所谓。
伏望圣慈察臣前言方平事为是为非,早赐施行。
所有新命,臣未敢祗受。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