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赈赡流民劄子治平四年六月十七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四
臣窃见朝廷差官支拨粳米于永泰等门,遇有河北路流民逐熟经过,即大人每人支米一斗,小儿支与米五升。
仰子细告谕,在京难以住泊,令速往近便丰熟州军存活者。
臣窃思之,如此处置,欲以为恤人之名,掩人耳目,则可矣,其实恐有损无益。
何以言之?
向者或闻河北有人讹传京师散米者,民遂襁负南来,今若实差官散米,恐河北饥民闻之,未移者因兹诱引,皆来入京。
京师之米有限,而河北流民无穷。
既而无米可给,则不免聚而饿死,如前年许、颍二州是也。
今禾苗既伤于旱,蝗蝻日益滋生,秋田丰歉,殊未可知。
一斗、五升之米,止可延数日之命,岂能济其饥馑之厄哉!
凡民之情,见利则趋之,见害则避之。
京师可以住泊,虽驱之亦不肯去,若外州可以存活,虽留之亦不肯止,固非数人口舌所能告谕。
故臣以为有损无益也。
臣闻民之本性怀土重迁,岂乐去其乡里,舍其亲戚,弃其丘垄,流离道路,乞丐于人哉?
但以丰稔之岁,粒米狼戾,公家既不肯收籴,私家又不敢积蓄,所收之谷,随手糜散,指夏熟,望秋成,上下偷安,莫为久计。
是以稍遇水旱螽螟,则糇粮已绝,公私索然,无以相救。
仰食县官,既不能周,假贷富室,又无所得。
此乃失在于无事之时,不在于凶荒之年也。
加之监司守宰,多不得人,视民之穷,曾无矜闵。
增无名之赋,兴不急之役,吏缘为奸,蠹弊百出。
民搏手计穷,无以为生,则不免有四方之志矣。
意谓它处必有饶乐之乡、仁惠之政,可以安居,遂伐其桑枣,撤其庐舍,杀其耕牛,委其良田,累世之业,一朝破之,相携就道。
若所诣之处复无所依,使之进退失望,彼老弱不转死沟壑,壮者不起为盗贼,将安归乎?
是以圣王之政,使民安其土,乐其业,自生至死,莫有离散之心。
为此之要,在于得人。
以臣愚见,莫若谨择公正之人为河北监司,使之察灾伤州县,守宰不胜任者易之,然后多方那融斛斗,各使赈济本州县之民。
若斛斗数少不能周遍者,且须救土著农民,各据版籍,先从下等,次第赈济。
则所给有限,可以豫约矣。
若富室有蓄积者,官给印历,听其举贷,量出利息,候丰熟日官为收索,示以必信,不可诳诱,则将来百姓争务蓄积矣。
如此,饥民知有可生之路,自然不弃旧业,浮游外乡。
居者既安,则行者思返。
若县县皆然,岂得复有流民哉!
臣前曾上言,王者以天下为家,不可使侧隐之心止于目前而已。
此特河北流民路过京师者耳,窃闻其它灾伤之处,流民亦为不少。
若臣言可采,伏望圣慈依此行之。
取进止(《司马公文集》卷三六。又见《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六,《文献通考》卷二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四,《右编》卷三一,《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九七,《续资治通鉴》卷六五,《司马温公年谱》卷四。)
原无题注,据明本、陈本、四库本及《国朝诸臣奏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