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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学士王圭等状治平二年四月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一
右,谨具如前。
臣等谨案《仪礼·丧服》:「为人后者」。
传曰:「何以三年也?
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若子者,言皆如亲子也。
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传曰:「何以期也?
不贰斩也。
何以不贰斩也?
特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
又:「为人后者为其昆弟」。
传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
以此观之,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私亲。
圣人制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施于彼,则不得专壹于此故也。
是以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或推尊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讥后世,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
况前代入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援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
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众多之中,简拔圣明,授以大业。
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祧,光有天下。
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负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
臣等愚浅,不达古今,窃以谓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一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谯国太夫人、襄国太夫人仙游县亦改封大国太夫人,考之古今,实为宜称。
按:《司马公文集》卷三三。又见王圭华阳集》卷四五,《宋会要辑稿》礼四○之六。第二册第一三七三页《少微通鉴续编节要》卷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东都事略》卷八七上,《皇朝文鉴》卷一○五,《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九,《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一,《类编皇朝大事记讲义》卷一三,《文献通考》卷九五,《宋史》卷二四五《宗室传》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七七、一一九、一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