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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勇第二劄子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八九、《司马公文集》卷三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三、《文献通考》卷一五二、《群书会元截江网》卷一四、《宋史》卷一九○《兵志》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二○、《右编》卷三七、《经世八编》卷六九、《文章辨体汇选》卷一七○
臣近曾上言乞罢刺陕西义勇事,未审朝廷曾与不曾别为商量。
臣前次上殿,乞陛下留意备边。
所谓备者,非但添屯军马、积贮粮草而已,在于择将帅而修军政。
将帅不才者,未闻有所更改,军政颓弊者,未闻有所振举,而忽取腹内州军之民,尽刺以为兵。
外人闻之,无不骇愕。
陕西沿边正军,动以万数。
朝廷若能择有方略胆勇之人以为将帅,使之简去疲弱,选取精锐,勤加教习,明行赏罚,则虽欲取银、夏而税其地,禽赵谅祚而制其命,有何所难?
况但止其钞盗乎?
今朝廷不孜孜以将帅军政为急,而无故籍耕桑之民,使之执兵,徒有惊扰,而实无所用。
臣不知谁为陛下画此策也。
康定庆历之间,朝廷以元昊犯边,官军不利,已曾籍陕西之民,以为乡弓手。
始者明出敕榜云:但欲使之守护乡里,必不刺充正军,屯戍边境。
榜犹未收,而朝廷尽刺充保捷指挥,令于边州屯戍。
当是之时,臣丁忧在陕,备见其事。
民皆生长太平,不识金革,一旦调发为兵,自陕以西,闾阎之间,如人人有丧,户户被掠,号哭之声,弥天亘野,天地为之惨悽,日月为之无色。
往往逃避于外,官中絷其父母妻子,急加追捕,鬻卖田园,以充购赏。
刺面之后,兵员教头利其家富,百端诛剥。
衣粮不足以自赡,须至取于私家。
或屯戍在边,则更须千里供送,祖父财产,日销月铄,以至于尽。
况其平生所习者,惟桑麻耒耜,至于甲胄弩槊,虽日加教阅,不免生疏。
而又资性戆愚,加之畏懦,临敌之际,得便即思退走,不惟自丧其身,兼更拽动大阵。
自后官中知其无用,遂大加沙汰,给以公凭,放令逐便。
而惰游已久,不复肯服稼穑之劳,兼田产已空,无所复归,皆流落冻馁,不知所在。
长老至今言之,犹长叹出涕。
其为失策,较然可知,足以为后来之戒,而不足以为法也。
今朝廷虽云所籍之民止刺手背,农隙之时,委州县召集教阅,只在乡里,不令戍边。
而民间惩往年之事,必大兴讹言,互相惊扰。
朝廷号令失信,前后已多。
虽州县之吏,遍至民家面加晓谕,亦终不肯信。
逃亡避匿,刑狱必繁,怨嗟之声,周遍一方,足以动摇群心,感伤和气。
若使分毫有益于国,亦无所顾。
此有害无益,显然明白,近在目前。
设使教习得成,一旦祚大举入寇,边臣不能捍禦,而使之深入三辅,东过潼关,乃欲驱此乌合村民以拒之,不亦难乎!
此适足以取戎狄之笑而已。
伏望陛下轸念生民,深察得失,其刺义勇事,早赐寝罢。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