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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劄子治平元年十一月十五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八九、《司马公文集》卷三一、《皇朝文鉴》卷四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一九、《经济类编》卷三四、《经世八编》卷二三、《司马温公年谱》卷三
臣闻治军无礼,则威严不行。
礼者,上下之分是也。
唐自肃、代以降,务行姑息之政,是以藩镇跋扈,威侮朝廷,士卒骄横,侵逼主帅下陵上替,无复纲纪。
以至五代,天下大乱,运祚迫蹙,生民涂炭
祖宗受天景命,圣德聪明,知天下之乱生于无礼也,乃立军中之制,曰:「一阶一级,全归伏事之仪。
敢有违犯,罪至于死」。
于是上至都指挥使,下至押官长行等衰相承,粲然有叙。
若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敢不从。
故能东征西伐,削平海内,为子孙建久大之业,至今百有馀年天下太平者,皆由此道也。
近岁以来,中外主兵臣僚,往往不识大体,好施小惠,以盗虚名。
军中有犯阶级者,务行宽贷。
是致军校大率不敢钤束长行,甘言悦色,曲加煦妪,以至懦怯兵官,亦为此态。
遂使行伍之间,骄恣悖慢,寖不可制。
上畏其下,尊制于卑,所谓下陵上替者,无过于此。
臣闻「圣王刑期于无刑」,今宽贷犯阶级之人,虽活一人之命,殊不知军法不立,渐成陵替之风,则所系乃亿兆人之命也。
臣愚欲望陛下特降诏旨,申明阶级之法,戒敕中外主兵臣僚,令一遵祖宗之制。
如敢有辄行宽贷曲收众心者,严加罪罚,以儆其馀,庶几纲纪复振,基绪永安。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