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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积劄子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八九、《司马公文集》卷三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四、《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九七
臣闻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
国家近岁以来,官中及民间皆不务蓄积,官中仓廪大率无三年之储,乡村农民少有半年之食。
是以小有水旱,则公私穷匮,无以相救,流移转徙,盗贼并兴。
当是之时,朝廷非不以为忧,及年谷稍丰,则上下之人皆忘之矣。
此最当今之深弊也。
先帝时臣曾上言,乞将诸路转运使及诸州军长吏官满之日,仓廪之实比于始至增减多少,以为黜陟。
又令民能力田积谷者,皆不以为家赀之数。
欲为国家力救此弊。
自后不闻朝廷施行。
今岁开封府南京、宿、亳、陈、蔡、曹、濮、济、单等州,霖雨为灾,稼穑之田,悉为洪流。
百姓羸弱者流转它方,饿死沟壑,彊壮者起为盗贼,吏不能禁。
朝廷欲开仓赈贷,则军储尚犹不足,何以赡民?
欲括取于蓄积之家,则贫者未能振济,富者亦将乏食,又使今后民间不敢蓄积。
不幸复有凶年,则国家更于何处取之?
此所以朝廷虽寒心销志,亦坐而视之,无如之何者也。
臣窃思之,盖非今日有司之罪,乃向时有司之罪也。
往者不可及,来者犹可追。
陛下傥不于今日特留圣心,速救斯弊,丰凶之期不可预保,若向去复有水旱螟蝗之灾,饥馑相仍甚于今年,则国家之忧,何所不至乎?
臣又闻平籴之法必谨,视年之上下,故大熟则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
使民适足,价平则止。
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歛而粜之,所以取有馀补不足也。
开封府京东京西水灾之处,放税多及十分,是大饥之岁也。
官吏往往更行收籴,所给官钱既少,百姓不肯自来中粜,则遣人编栏搜括,无以异于寇盗之钞劫,是使有谷之家愈更闭匿不敢入市,谷价益贵,人不聊生。
如此非独天灾,亦由吏治颠错之所致也。
臣愚欲望朝廷检会臣前次及今来所奏事理,更加详酌,择其可者,少赐施行。
指挥开封府京东京西灾伤州军,见今官中收籴者,一切止住。
其有常平广惠仓斛斗之处,按籍置历出粜赈贷,先救农民。
告谕蓄积之家,许令出利借贷与人,候丰熟之日,官中特为理索,不令逋欠。
河北陕西河东及诸路应丰稔之处,委转运司相度谷价贱者,广谋收籴,价平即止。
如本路阙少钱物,即委主司于它处擘画那移应副。
仍自今以后,乞朝廷每年谨察诸路丰凶之处,依此施行。
臣窃料有司必言官无闲钱可以趁时收籴。
臣伏见国家每遇凶荒之岁,缘边屯军多处常用数百钱籴米一斗。
若用此于丰稔之岁,可籴一石。
不识有司何故于凶荒之岁则有钱供亿,至丰稔之岁则无钱也?
此无它故,患在有司偷安目前,以俟迁移进用,不为国家思久远之计而已。
故臣惟愿陛下深留圣意。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