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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守忠第三劄子(二十日上殿,明日守忠保信军节度副使蕲州安置。)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八八、《司马公文集》卷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国朝诸臣奏议》卷六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九二、《右编》卷一五、《续资治通鉴》卷六二、《司马温公年谱》卷三
臣近者两次上言任守忠奸邪事迹,乞正典刑,至今未闻施行。
臣迫于忠恳,不能自已。
窃见守忠早以小臣获事先帝,幸蒙奖拔,荣禄俱极。
日侍左右,不能以忠言正道补益万分,专以诙谐谄谀,茍求悦媚。
其罪一也。
总领近侍,委之差遣,而陵忽同列,与夺自恣。
附己则爱悦,逆意则憎疾,援引亲党,排抑孤寒,任情徇私,略无顾避。
其罪二也。
从来所受俸禄赏赐,亦为不少,而资性贪婪,老而益甚。
盗窃官物,受纳货赂,金帛珍玩,溢于私家,第宅产业,甲于京师,聚歛之心,曾无纪极。
其罪三也。
交结朋援,专权据势,纵逞胸臆,妄行威福。
所爱者虽有大罪,掩盖不言;
所恶者小有瑕疵,纠擿成事。
使宫禁之内,侧足屏息,畏惮守忠,无以为比。
其罪四也。
濮王之薨,守忠监护葬事,卖弄国恩,轻蔑皇族。
乘其有丧,丐夺财物,所得甚多,终不满意,遂诬长子宗懿,以为不孝,使被谴谪,感愤成疾,以至没身,不能自雪。
其罪五也。
先帝以春秋寖高,未有继嗣,深思宗庙生民之重,属意圣明,固非一日。
守忠阴蓄奸心,沮坏大策,深忌国家立长立贤,自欲于仓猝之际居中建议,择幼弱昏懦之君,以邀大利,如有唐之季定策国老、门生天子。
赖先帝聪明,卓然远览,断志不疑,不然,则太平之业几坠于地。
其罪六也。
及陛下既为皇子守忠内怀忧惧,日于先帝之前离间百端,隔绝内外,进对甚希。
使先帝为陛下之父,不得施为父之恩;
陛下为先帝之子,不得展为子之亲。
其罪七也。
及先帝晏驾,陛下缵统,不幸遇疾,皇太后权同听政。
守忠乘此之际,大逞奸谋,窥伺语言,撰造事迹,往来革面,进退异辞。
使皇太后文母之慈,不免投杼之疑;
陛下以曾闵之孝,立有负恩之谤。
交构两宫,遂成深隙,计其阴谋,无所不至。
赖皇太后聪明,确然执义,不可倾移。
不然,祸变之兴,岂可具道!
其罪八也。
及圣体既安,皇太后恭还大政,守忠不劝导陛下以勤修子道,承颜顺意,报答盛德,恢广令誉。
而相时随势,斗异炎凉,欲诈输新忠,以巧遮旧恶,用昔时谗陛下之计,为今日谗皇太后之辞。
虽陛下未必听受,而使皇太后闻之,不能不以介意,终日涕泣,邑怏成疾。
守忠但欲左右反覆,自为身谋,并不顾天下之人议陛下之善恶。
其罪九也。
皇后王位尚新,天下耸观令德。
守忠辄为皇后画策,并不禀问皇太后,矫传教旨,开祖宗宝藏,擅取金珠数万两以献皇后
既取悦一时,又坐享厚赐,逆妇姑之礼,开骄侈之源。
使皇后受其恶名,而己身收其重利。
为臣奸邪,孰甚于此!
其罪十也。
守忠有大罪十,皆陛下所亲见,众人所共知。
其馀欺慢为奸,恣横不法,事类繁多,不可胜言。
诚国之大贼,人之巨蠹。
伏望陛下尽发守忠之罪,明示四方,斩于都市,以惩奸慝。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