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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后治平元年五月二十八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八七、《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四、《右编》卷一○、《续资治通鉴》卷六二
月日,具位臣光谨昧死再拜上疏皇太后殿下:去岁仁宗皇帝捐弃万方,皇帝嗣统之初,忧哀成疾。
殿下念社稷之重,同听庶政,以安群情。
今圣体复初,四方无事,殿下推而不居,自取安逸,动静之节,无不合宜。
率土臣民,孰不称颂?
臣不自量度,欲成殿下之全美,犹以萤烛之微明,仰裨日月之盛光,伏惟殿下稍宽其罪而终听其辞。
臣窃以治家之道,贵贱虽殊,人情一也。
尝观天下士民之家,其长幼群居,长者或恩意不备,衣食不丰;
幼者或容貌不恭,语言不逊者。
幼者孝恭而不怨,长者慈惠而不责,则上下雍睦,家道以兴。
若幼者以为怨,长者以为责,则上下乖离,家道以衰。
其始相失也甚微,而终为祸也甚大。
又加以谗人间之,于是乎有父子相疑,兄弟相疾,乱虐并兴,无所不至者矣。
凡闺门之内,子妇有以孝恭之心至者,则尊亲当欢然以慈爱之心接之。
若其有过,则当以忠厚之心教之。
教之备矣,而犹不听,则虽责之可也,罪之可也。
及其既改,则又当复以欢心接之,不可以一忤颜色,而终身恶之,遂不可解谢也。
故骨肉之间有威怒而无憎疾,有诘责而无猜忌。
此自古圣人所以御其亲之道也。
臣窃惟皇帝、皇后于殿下,兼内外之亲,幼蒙保育,今日为万民父母,享天下富贵,孰云非殿下之力?
臣谓殿下固宜抚存爱念,情同所生,周旋保护,以终大惠。
不可偶以纤芥之失,遂蓄久长之怒,弃生成之厚恩,取疏绝之深怨,愚智所同知也。
皇帝去岁得疾之时,礼貌言辞,诚有可疑得罪于殿下者,臣固已尝言于殿下,云「不可责有疾之人以无疾之礼也」。
凡醉而有过,醒犹可赦,况有疾之人不自省知,本非其意之所欲为,岂可追数以为罪咎邪?
皇后自童孺之岁,朝暮游戏于殿下之怀,分甘哺果,拊循煦妪,有恩无威。
今既正位中宫,得复奉膳羞盥帨,以事殿下,其意恃昔日之爱,不自疏外,犹以童孺之心望于殿下。
故或有所求须,不时满意,则愠怼怨望,不能尽如家人妇姑之礼。
殿下虽怒之责之,固其宜也,谁曰不可?
但事过之后,殿下若遂弃之不复收恤,憎疾如仇雠,则臣以为过矣!
臣在阙门之外,无由知禁廷之事,窃闻道路之言,未详虚实,皆言近日皇帝与皇后奉事殿下,恭勤之礼甚加于往时,而殿下遇之太严,接之太简
或时进见,殿下虽赐之坐,如待疏客,语言相接不过数句,须臾之间已复遣去。
如此,母子之恩,如何得达?
妇姑之礼,如何得施?
所以使之疑惑恐惧不敢自亲者,盖以此也。
臣窃惟殿下母仪天下,踰三十年,柔明之誉,洽于中外。
皇帝龙潜藩邸,进德修业,仁圣之望,光于远迩。
先帝以至公大义,选贤建嗣,海内之人,皆谓继统之日,慈孝之风必自家刑国。
诚不意闾巷之民,忽有今兹异论。
推其本原,盖由皇帝遇疾之际,宫省之内,必有谗邪之人造饰语言,互相间构。
一则欲诈效小忠,以结殿下之知,侥求禄利;
二则自知过失素多,畏嗣君之严,有所不容;
三则欲窃弄权柄,恶长君聪明,使己不得自恣。
是以日夜窥觇,拾掇丝毫之失,无不纳于殿下之耳。
殿下虽至聪哲,不能无疑;
虽至仁慈,不能无怒。
皇帝以刚健之性,屈于众口,无以自伸,能不愤悒?
遂使两宫之间,介然相失,久而不懈,流闻于外,致朝野之士有敢窃议其是非者,深可惜也。
今天诱其衷,殿下浚发慈旨,卓然远览,举天下之政归之皇帝,此乃宗庙之灵、生民之福。
然臣窃料谗邪之人,心如沸汤,愈不自安,力谋离间。
彼皆自营一身之私,非为国家与殿下之计也。
臣愿殿下深察其情,勿复听纳,斥远其人,勿置左右。
召谕皇帝,以向来纷纷,皆此属所为,自今以后,母子之间当坦然无疑。
皇帝必涕泣拜伏,感激摧谢
然后两宫之欢,一皆如旧。
皇后进见之际,殿下宜赐以温颜,留之从容,来往无时,勿加限绝。
或置酒语笑,与之欣欣相待,一如家人之礼。
如此,则殿下坐享孝养,何乐如之!
心平气和,眉寿无疆,国家乂安,内外无患,名誉光美,垂于无穷。
与其信任谗慝,猜防百端,终日戚戚,忧愤生疾,国家不宁,祸乱横生,讥谤之言,流于后世,二者得失,相去远矣。
且殿下既能以祖宗之业付皇帝,又能以大政授之,而独于恩礼之际,终不能豁然回心息怒,其故何哉?
方今宫闱之中,殿下骨肉至亲,止于皇帝、皇后、长公主皇子公主数人而已,其馀皆行路之人,于殿下何有?
若亲者尚不可结以恩信,猜而远之,则疏者独肯受殿下顾遇,尽其死力,终始无贰乎?
夫贵莫贵于为天子之母,富莫富于受四海之养。
今殿下有此富贵,而不能自乐,亲其所可疏,疏其所可亲,使受恩之子妇彷徨而不自安,踧踖而不敢进,虽内怀反哺之心,而无以施展,臣窃为殿下惜之。
臣父子皆蒙先帝大恩,擢于常调之中,置之侍从之列,心非木石,岂能暂忘?
今先帝晏驾之后,臣唯不避死亡以进忠直之言,庶几殿下母子和悦,国家安宁,是臣所以为报效也。
不胜区区激切之诚,展布以闻,惟留神幸察。
臣光昧死再拜上疏。
按:《司马公文集》卷二九。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一,《赵宋五太后临朝事略》治平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