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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妃封赠劄子嘉祐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八三、《司马公文集》卷二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七、《国朝诸臣奏议》卷三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三、《右编》卷一○、《司马温公年谱》卷二
臣伏闻学士院新定后宫封赠父祖制度,皇后与妃皆赠三代。
臣窃以为不可。
夫礼之所慎,在于尊卑之分,别嫌明微。
国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
盖以大夫贵近于君,故推而远之,以防僭偪之端;
士贱远于君,虽与之同物,无所嫌也。
况后妃之际,实治乱之本,圣人于此尤兢兢焉。
皇后敌体至尊,母仪四海,六宫之内,无与等夷
妃品秩虽贵,而皇后犹为女君
今封赠之典混而为一,臣实惧焉。
虽陛下圣明,宫壸之政贵贱有伦,必无僭偪之忧,然非所以别嫌疑、防萌兆、垂法度、示子孙也。
汉文帝郎署慎夫人皇后同坐。
中郎将袁盎引却慎夫人席曰:「陛下既以立后,慎夫人乃妾,妾主岂可同坐哉」?
文帝善其言。
彼少顷同席,犹以为不可,而犯颜力争,况著之典策、以为百世之法乎!
臣谨按天圣中遇南郊大礼,皇太后追赠三代,太妃止赠二代。
然则妃赠三代,乃近岁之失,不可以不正也。
议者或谓,外廷之臣凡入两府者,皆赠三代,妃正一品,礼不可以后之。
臣窃以为不然。
圣王制礼,内外异宜,不可均壹。
宰相枢密副使,名秩虽殊,而比肩为臣,共同职业,俱赠三代,不足为嫌。
皇后与妃,位次相亚,而有妾主之分。
以此尤宜分别名器,使之著明,以防后世之有僭差,不可卤莽灭裂,茍然而已也。
臣愚欲望陛下特降圣旨,改定新制。
自今后唯皇后得赠三代,自妃以下皆不过二代。
若以外廷之臣封赠太优,则乞自今后唯宰相枢密使赠三代,自参知政事以下,止于二代。
庶几得礼之宜。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