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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制诰第六状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八一、《司马公文集》卷二二
右,臣先曾五次上奏,乞免知制诰,别赐择人。
奉圣旨令臣依累降指挥,不许辞让,便受告敕者。
臣闻晋王述每受职,不为虚让,其有所辞,必于不受。
及迁尚书令,其子坦之谏,以为故事应让,曰:「汝谓我不堪邪」?
坦之曰:「非也,但克让自美事耳」。
曰:「既云堪,何为复让」?
臣窃重述知为人臣陈力就列之体,心常慕之。
臣自胜冠以来,投牒应举,入朝求仕,岂偃蹇山林、不求闻达之人邪?
顾力有所不任,则不敢盗国家禄位,恐职事废阙,陷于刑辟耳。
故自度材分可以策励,虽高位不敢辞;
不可强勉,虽小官不敢受。
向者蒙圣恩除馆职谏官侍讲,皆不敢以一言饰让。
盖以馆职掌比校文字,谏官掌规正得失,侍讲掌讲解经术,皆不专以文辞为职故也。
今臣自修起居注以来,前后辞免,章十馀上,正为文辞鄙恶,不堪典诰命而已。
终未蒙朝廷赐察,是以奏牍烦多,喋喋不已,颇为时人所怪。
其爱臣者以为让荣利,恶臣者以为饰虚诈。
要之,二者皆未得臣之心。
夫有诸中而辞诸外,然后谓之让。
若臣者,无诸中而不敢为者也,安得谓之让哉!
譬如使羸夫负百钧之重,而予之千金,羸夫必辞,非不欲金也,力不任故也。
夫饰者,内欲之而外不取,将以有求也。
今臣不就美官,屡违诏命,上怒下怪,将抵罪诛,尚何求哉?
且茍能其官而固让不止,则是朝廷百官皆无人可为,非天下之通法也。
臣故谓如王述,能则为之,不能则止,为得其宜。
臣虽才非古人,愿附王述之志。
若始者可受,则不若勿辞。
亦既辞之,则不可复受。
伏望圣慈特加矜察。
知制诰敕告,臣必不敢祗受。
乞如前奏,别赐择人。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