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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诸科试官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八○、《司马公文集》卷二一、《司马浊年谱》卷二
右,臣伏见朝廷取勘诸处发解考试诸科官、以所解之人到省九不十不者。
臣窃惟国家本设诸科,以求通经之士,有司专以上文下注为问,已为弊法。
窃闻去岁贡院出义题官,更于弊法之中,曲为奇巧,或离合句读,故相迷误,或取卷末经注字数以为问目
虽有善记诵之人,亦不能对。
其于设科本意,不亦远乎?
是则罪在贡院出义题官,不在诸处发解官也。
举人被黜,已非其理,又并发解之官亦坐停替,臣恐自此为吏者益务奇巧,从学者益弃本原,殆非所以省刑罚、隆经术也。
伏望朝廷更取本处解发上件诸科试卷,委官覆考。
通、粗、合格者,特与免罪。
不合格者,乃依法坐之。
仍敕贡院,将来科场选择通经术、晓大体之人,充诸科出义官,依条出义,毋得更如今来诡僻苛细。
至时如有十不九不之人,然后取勘本处发解考试官,依前后条贯施行。
如此,则彼皆无辞于罚,论者亦不以为冤矣。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