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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司巡察亲事官劄子十二月九日上。有旨,亲事官决杖配下军。)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八○、《司马公文集》卷二一、《国朝诸臣奏议》卷九九、《皇朝文鉴》卷四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二九二、《文翰类选大成》卷一二七、《经济类编》卷七一、《经世八编》卷八八、《右编》卷三九、《文章辨体汇选》卷一七○、《古文渊鉴》卷四四
臣畋等伏闻皇城司亲事官奏报,有百姓杀人,私用钱物休和,事下开封府推鞫,皆无事实。
欲乞元初巡察照勘,其皇城司庇护,不肯交付。
臣等窃以祖宗开基之始,人心未安,恐有大奸,阴谋无状,所以躬自选择左右亲信之人,周流民间,密行伺察。
当时之时,万一有挟私诬枉者,则斧钺随之。
是以此属皆知畏惧,莫敢为非。
今海内承平已踰百年,上下安固,人无异望,世变风移,宜有釐革,而因循旧贯,更成大弊。
乃至帝室姻亲,诸司仓库,悉委此属廉其过失,广作威福,公受货赂。
所爱则虽有大恶,掩而不问;
所憎则举动语言,皆见掎摭。
臣等常病国家择天下贤才,以为公卿百官,而犹不可信,顾任此厮役小人,以为耳目,岂足恃哉!
今乃妄执平民,加之死罪,使人幽絷囹圄,横罹楚毒。
幸而不自诬服,仅能辨明;
若更不听有司诘问元初巡察之人,少加惩戒,臣恐此属无复畏惮,愈加恣横。
使京师吏民无所措其手足,此岂合祖宗之意哉!
伏望朝廷指挥皇城司,令送元初巡察人下开封府,推问本情。
或别有仇嫌,或察访卤莽,各随其状,依法施行。
仍自今后,永为定制。
庶可以塞欺罔之源,绝侵冤之门,以全国家至公之道。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