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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赦及疏决状嘉祐六年八月十五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七八、《司马公文集》卷一八、《少微通鉴续编节要》卷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四、《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八、《续资治通鉴》卷五九
右,臣窃以赦者害多而利少,非国家之善政也。
《虞书》曰:「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谓过误有害则赦之,恃恶自终则杀之,非不择罪之有无并赦之也。
大司马吴汉病笃,光武亲临,问所欲言,对曰:「惟愿陛下慎无赦而已」。
王符亦曰:「今日贼良民之甚者,莫大于数赦赎。
赦赎数,则恶人昌而善人伤矣」。
人称诸葛亮之贤,亦曰:「军旅屡兴,而赦不妄下」。
然则古之明君贤臣,未尝以数赦为美也。
国家承顺天心,子爱百姓,发号出令,必先至仁。
然数赦之弊,犹未能去。
又古之赦者,其出无常,严谨周密,不可前知,奸民犹抵冒以待之。
况今国家三年一郊,未尝无赦,每岁盛夏,皆有疏决,猾吏贪纵,大为奸利,悍民暴横,侵侮善良,百千之中,败无一二。
幸而发露,率皆亡匿,不过周岁,必遇赦降,则晏然自出,复为平人。
往往指望,谓之「热敕」。
使愿悫之民愤邑惴恐,凶狡之群志满气扬,岂为民父母劝善沮恶之意哉!
且疏决之名,本以盛暑之际,恐囹圄之中有滞积冤结,有司不为申理,使无所告愬,故天子临轩,亲加虑问,平其枉直。
无辜则赦,有罪则诛,使久系之人,一朝而决。
故能消释沴气,迎致太和。
非谓不问是非,一切纵之也。
又祖宗之时,每岁不过一次疏决,死罪以下,皆递降一等。
近年以来,或至再三,自徒以下,一切赦之。
今岁五月以前,疏决之令已再行矣。
此所以使百职隳慢、奸邪恣雎者也。
今纵未能尽革前弊,伏望陛下特降指挥中书,今后每岁疏决不过一次,或早或晚,使外人不可豫期。
其徒罪仍依旧降从杖。
或遇亲祀南郊之岁,更不疏决,永为定制。
庶几为恶之人不敢指以自宽,有所戒惧。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