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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食遇阴云不见乞不称贺状嘉祐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上。是岁果大雨,不见日食,不复称贺。自后踵以为常。)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七八、《司马公文集》卷一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三、《国朝诸臣奏议》卷四一、《文献通考》卷二八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右编》卷三五、《经世八编》卷五○
右,臣准太常礼院公文,司天监奏,今年六月朔,太阳交食。
臣伏睹近世以来,每有日食之变,历官皆先具月日时刻及所食分数奏闻。
至日,或为阴云所蔽,或所食不满分数,公卿百官皆奉表称贺,以为大庆。
臣愚以为,日之所照,周遍华夷;
云之所蔽,至为近狭。
今若太阳实亏,而有浮阴翳塞,虽京师不见,四方必有见者,此乃天戒至深。
不可不察。
臣闻汉成帝永始元年九月,日有食之,四方不见,京师见。
谷永以为沈湎于酒,祸在内也。
二年二月,日有食之,四方见,京师不见。
谷永以为百姓屈竭,祸在外也。
臣愚以为永之所言,似未协天意。
夫四方不见、京师见者,祸尚浅也;
四方见、京师不见者,祸寖深也。
日者,人君之象。
天意若曰人君为阴邪所蔽,灾慝明著,天下皆知其忧危,而朝廷独不知也。
由是言之,人主尤宜侧身戒惧,忧念社稷。
而群臣乃始相率称贺,岂得不谓之上下相蒙,诬罔天谴哉!
又所食不满分数者,历官术数之不精,当治其罪,亦非所以为贺也。
伏望陛下明敕有司,若六月一日果有日食之异,或四方见京师不见,或所食不满分数,皆不得奉表称贺,以重皇天之怒,则天下幸甚。
臣职在礼部,掌凡群臣庆贺章表,不敢不言。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