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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注第四状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七七、《司马公文集》卷一七、《石林燕语》卷九、《司马温公年谱》卷二
右,臣伏自蒙恩差臣同修起居注,已三次奏陈,不敢受敕,更乞择人。
今又准中书劄子,奉圣旨,令臣依累降指挥便授敕,更不得辞免。
诏旨丁宁,至于三四,而臣偃蹇自遂,是谓不恭。
若正典刑,罪死无赦。
然臣知而不敢避者,诚以罪有大于此者故也。
臣闻《虞书》曰:「无旷庶官」。
然则官无钜细,皆分理天职,王者犹不敢私非其人,况人臣而敢叨居其位乎?
如是则虽无国讨,必有天刑。
臣虽顽愚,粗知自爱,虽日迁九官,所不愿也。
臣向辞开封府推官判三司度支勾院,朝廷一有指挥,不令辞免,臣即时就职,岂以材力为足堪其任哉?
窃自惟度,以为朝命已行,必不可移,虽章奏烦多,终无所益,是以黾勉从事,不敢复言。
及睹王安石前者差修起居注,力自陈愬,章七八上,然后朝廷许之。
臣乃追自悔恨,向者非朝廷不许,由臣请之不坚故也。
臣今所以烦渎圣听,不能自已,虽加重诛,所不敢逃。
王安石文辞闳富,世少伦比,四方士大夫素所推服,授以此职,犹恳恻固让,终不肯为。
如臣空疏,何足称道?
比于安石,相去远甚,乃敢不自愧耻,以当非常之命乎!
使臣之才得及安石一二,则臣闻命之日受而不辞。
今臣内自省循,一无可取,乃与之同被选擢,比肩并进,岂不玷朝廷之举,为士大夫所羞哉!
此臣所以彷徨,尤不敢受者也。
伏望圣慈察臣诚心,且令循守旧职,更赐推择当今俊异之人可与安石为比者,使同修起居注
如此,则贤不肖各当其分,能不能各适其宜,下情获安,众望惟允。
所有同修起居注敕,臣不敢祗受。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