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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屈野河西修堡第二状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七七
右,臣先曾奏陈为麟州修堡事,乞独治臣罪,至今未奉朝旨。
今窃知庞籍移知青州夏倚等各有责降。
臣伏自惟念,若朝廷不以修堡为非,庞籍等必不受责;
若以为非,则庞籍先已指挥麟州罢修此堡,因臣至彼见虏骑退散,方议再修。
武戡夏倚等虽建此策,因臣至彼传导其言,方得达于庞籍
由是言之,修堡之事皆臣所致。
若治其罪,臣当为首。
庞籍等先受其责,而臣未蒙谴罚,臣实内惭,无以自处。
况臣在并州日,受经略司管勾本司要重公事,庞籍凡处置边事,未尝不询及于臣,采用其说。
臣亦夙夜竭尽愚虑,知无不言,庶几协心裨补国家有万一之益。
今乃以智识浅短,思虑不精,上为朝廷之忧,下为庞籍之累。
若复茍求自脱,不即大诛,是臣以蕞尔之躯,亏国家至平之法,罪衅愈重,不容于死。
伏望圣慈察臣前后所陈本末事理,严赐诛谴,以正刑书,不胜幸甚。
干冒宸严,臣无任惶恐屏营之至。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司马公文集》卷一七。又见《司马温公年谱》卷一。)
臣:原无,据明本、陈本、四库本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