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两浙不宜添置弓手状(先公知杭州代作。)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七六、《司马公文集》卷一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七、《司马温公年谱》卷一
准敕命指挥(云云。)臣窃观两浙一路,与他路不同,臣谨条列添置弓手不便事件如左,伏惟圣恩省察,少加详择焉。
当今西戎梗边,三方皆耸,人心易动,当务安之,一旦闻异常,诏书大加调发,擐甲执兵,学习战陈,置指挥使节级等名目,颇似军法。
以为欲效河北陕西沿边乡兵,谓国家以权计点之,假名捕盗,渐欲收为卒伍,戍守边防。
吴人轻怯,易惑难晓,道听涂说,众情鼎沸,至欲毁体捐生,窜匿山泽。
臣虽明加告谕,严行止约,愚民无知,不可户说。
诚恐差点之后,摇动生忧,其不可一也。
吴越素不习兵,以故常少盗贼。
不过聚结朋党,私贩茶盐,时遇官司,往往斗敌,在于两浙,最为剧贼。
然皆权时利合,事讫则散,不能久相屯结。
又无铦利兵器,止偷商税,不敢剽掠平人。
近年以来,虽亦颇有强盗,然比诸内地,要自稀疏。
今避差点者,若窜匿无归,必例为寇窃。
加以弓矢刀𨧱之类,许其私置,自今以后,贼盗必多。
及私贩茶盐之徒,皆有利兵抵拒吏士,益难擒讨。
积微至著,渐不可长。
其不可二也。
奸吏贪饕,惟喜多事。
今计杭州管界当差若干人,他州比率,大凡有几,县胥里长,于兹相庆。
民既忧愁,而又胁之,烦苦不安,而又扰之,所规自润,岂顾其外?
虽朝廷重为惩禁,特倍常科,长吏劳心,不能悉察。
厚利所诱,死亦冒之。
加以版籍差误,户口异同,毫氂不当,互相告决,追呼无时,狱讼不歇。
则民未暇为公上给役,而先困于贪吏之诛求矣。
此之骚扰,势不能免,其不可三也。
民皆生长畎亩,天性敦愚,所知不过播种之法,所识不过耒耜之器。
加之吴人驽弱,天下所知。
一旦使弃其所工,学所不能,恐徒烦教调,终无所成。
就其有成,不堪施用,则是虚有烦费,而与不添置无异,其不可四也。
吴子寿梦以前世服于楚,自申公巫臣得罪于楚,逃奔于晋,为晋聘吴,教之乘车,教之战陈。
其后楚人戎车岁驾,早朝晏罢,奔命不息,以至吴亡。
自是以来,号称轻狡。
远则刘濞,近至钱镠,其间承风倔强无数,岂唯其人之跋扈,亦由习俗之乐乱也。
幸赖祖宗之驯致,陛下之敦化,至德之醲,沦于骨髓,暴乱之风,移变无迹。
此皆上天降祐,前世所不能庶几者也。
今忽无故黩玩威棱,狎侮危事,示以逆德,弄之凶器,生奸回之心,启祸患之兆。
臣恐似非国家之至便,所以万全而无害,其不可五也。
方今两浙虽水旱稍愆,未至流殍,闾阎无事,盗贼不添。
纵使有之,旧来吏士随发擒讨,甚有馀力,不假更求,正恐平居兴役,有害无益而已。
臣职忝密近,官备藩方,不敢默然,理须上列。
伏望陛下特令两浙一路更不添置,或以事须过防,旧人太少,则乞只依近降敕命,量加添补,更不立指挥使等名目。
阅习诸事,一如旧规。
贵得众情大安,别无生事。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