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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安懿王合称皇伯议(二) 北宋 · 王圭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五二、《华阳集》卷四五
再议濮王
手诏:「近中书门下奏,下尚书集官议濮安懿王合行典礼,如闻论议不一,宜权罢集议,当令有司更博求典故,庶合礼经」。
臣等再上议曰:窃以为父母天下莫隆焉,至于继大宗,则杀其服,何也?
大宗之统不可绝,而父母有嫡长之奉也。
视其服纪之隆杀,而知圣人制礼之意也,知名之不可以贰也。
名也者,天下之辨也,所以别嫌明微,而不可以不慎也。
为父母报云者,记礼者之文,其势然也,不可云为叔伯报也。
律令亦犹是也。
汉宣于昭帝为孙,光武平帝为祖,容可以称其父为皇考?
然议者咸以为非,何也?
谓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
陛下既称仁宗皇帝为皇考,又欲称濮安懿王为皇考,则是两统而又二父也,又重于汉之失也,非所以严宗庙也,非圣人制礼之意也。
《尔雅》,父之昆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为叔父。
国朝之制,伯叔兄弟子侄皆加皇字。
濮安懿王仁宗皇帝先生,则陛下亦宜依《尔雅》及国朝故事,称皇伯而不名,如前议为便。
至于汉之称皇考、称帝、称皇,立寝庙,序昭穆,皆非陛下圣朝之所法。
今以《仪礼》及汉儒论议、魏明诏凡五篇,其间议有是非,事有当否,惟陛下裁处之。
大抵祖《仪礼》者为合乎经也。
臣等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