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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定礼文二 其七 禘祫不废时祭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
臣等看详:《大宗伯》之职曰:「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钥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则六享并行,而天子禘祫与诸侯异,未尝废一时祭。
故《毛诗传》曰:「诸侯夏禘则不礿,秋祫则不尝,惟天子兼之」。
孔颖达《正义》以为「天子夏为大祭之禘,不废时祭之礿;
秋为大祭之祫,不废时祭之尝」。
王礼三年一祫与其禘享,更为时祭,所以别于诸侯,所谓「其治辨者其具」也。
国朝沿袭故常,禘祫之月不行时享,久未釐正,非古之制。
伏请每遇禘祫之月虽已大祭,仍行时享,以严天子备礼,所以丕崇祖宗之义。
其禘祫虽与时享先后,经无明说。
以臣等考之,《司尊彝》曰:「凡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彝、蜼彝」。
郑云:「追享、朝享谓禘祫也,在四时之间,故曰间祀」。
明禘在礿祭,祫在烝祭之间,不在其后也。
故后郑谓:「天子先祫而后时祭」。
其郊礼、亲祠准此。
如允臣等所议,乞赐指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