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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伯淳墓志铭 北宋 · 韩维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一、《皇朝文鉴》卷一四三、《南阳集》卷二九、《新安文献志》卷六二下
伯淳姓程氏讳颢
其先有为周大司马者曰乔伯,封于程,后遂以为氏。
高祖太子少师讳羽,有功太宗朝,赐第室京师
居再世,迁河南,今为河南人
先生生而秀爽,异于常儿。
才数岁,诵诗书,强记过绝人。
户部侍郎彭公季长一见异之,遂许妻以女。
进士中第,调京兆鄠县主簿
南山有石佛像浮屠,岁传佛首放光,则远近男女昼夜集会观不止,为县者畏其神,莫敢禁。
先生始至,诘其徒曰:「吾闻石像岁现光,有诸」?
曰:「然」。
戒之曰:「光现必先告我,我当取其首视之」。
自是不复有光矣。
府境大水,诸县仓卒兴役,皆狼狈失措置,惟先生所治饮食茇舍无一不具。
时暑甚疫,人病多死,独鄠人无死者。
监司欲荐之,问其所欲,先生答以「荐士当以才之所堪,不当问所欲」。
避亲嫌,移江宁上元县主簿,田税不均,比他邑尤甚,先生为令画法,民不知扰而税遂均。
会令罢,摄邑事,牒诉日不减三二百数,先生处之不阅月,民讼遂简。
江南种稻赖塘陂以溉,盛夏塘溃,计非千夫不能塞。
故事当言之府,禀之监司,然后计功调役。
先生曰:「比如是,苗槁矣。
救民获罪,所不辞也」。
遽发民塞之,岁则大禳。
仁宗升遐,遗制官吏成服三日除,三日旦知府事王贽率郡官将释服,先生进曰:「请尽今日」。
怒,不从。
先生曰:「公自除之,某非至夜不敢释」。
一府视君,亦莫敢除。
泽州晋城县,民以事至庭下者,必教之以事父兄、奉长上之道,暇则亲至诸乡校,召父老与之语。
儿童读书者,为正其章句,置师不善则易之。
初,俗甚野,不知为学。
后数年,服儒衣冠者遂众。
乡里远近为伍保,使之力役相助,患难相恤,奸伪无所容。
孤茕老疾者,责亲党使毋失所;
行旅出于其涂者,疾病皆有所养。
三年盗无剽劫,民无斗死者。
河东路财赋不充,官有科买,则物价腾踊,岁为民患。
先生度所须,使富家预储其物,定价而出之,富家不失息,而乡民所费比旧才十二三。
县库有杂纳钱数百千,常借以补助民力。
部使者至,则告以官钱,令自用而不敢私。
使者亮君之诚,亦不问。
先时,民惮差役,互相纠诉,乡邻往往为仇。
先生尽得民产厚薄,按籍而命之,莫有辞者。
义勇常以农隙讲事,然但文具而已。
先生至,晋城之民遂为精兵。
用荐者改著作佐郎,寻以御史中丞吕公晦叔荐,授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
神宗素闻先生名,陛对之日,从容咨访,比二三见,遂期以显用。
前后进说,大要以正心窒欲、求贤育材为先。
尝言「人主当防未萌之欲」,神宗俯身拱手曰:「当为卿戒之」。
王荆公宰相,多所措置。
先生每进见,必为上陈君道,以至诚仁爱为本,不当及功利,又极陈治道。
神宗曰:「此尧舜之事,朕何敢当」?
先生愀然曰:「陛下有此言,非天下之福也」。
章数十上,论辅臣不同心,小臣与大计,卖祠部牒,青苗取息,提举官多非其人,命出不由门下,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寖衰。
荆公虽与先生异论,而尝目君以忠信。
言既数不用,恳求外补,神宗犹重其去,上章及面请至十数,不许。
遂阖门待罪,差权发遣京西路提点刑狱,复上章曰:「臣言是,愿行之。
如其妄,当赐显黜。
请罪而获迁,失刑赏矣」。
改差签书镇宁军节度判官事。
河清卒法不他役,时中贵人程昉为外都水,怙势凌轹州郡,官欲尽取诸埽兵治二股河,先生拒以法。
请于朝,命以八百人与之。
天方大寒,众不胜役,溃而归城,门吏来报,一府相视,畏不敢纳。
先生曰:「此逃死自归,休三日而复役」。
曹村决,先生方护小吴埽,知州军事刘涣以急告。
先生夜驰至州,谓曰:「曹村决,京城可虞。
臣子之分,身可塞亦为之,请尽以厢兵见付。
事或未集,公当率禁兵继之」。
径走埽下,谕士卒曰:「朝廷养尔曹,正为缓急,尔知决曹村则注京城乎?
吾与尔以身捍之」。
众皆感激自效。
决口将合,有大木自中流而下,先生谓众曰:「得彼木横流入口,吾事济矣」。
语已,木遂横,众以谓至诚所致。
郊祀霈恩,先生曰:「吾罪涤,可以去矣」。
遂求监临,得西京洛河竹木务
荐者言君未尝叙年劳迁秩,特改太常丞
其后彗星见,诏求直言。
先生极论时政,语甚切直。
还朝廷,差知扶沟县事。
广济河出县境,滨河奸民不治生业,专以胁取舟人物为事,岁必焚舟数十以立威。
先生始至,捕一人,使列其党与,得数十辈,不复根治旧恶,分地而处之,使以挽舟为业,且察奸不变者,自是焚舟之患遂绝。
畿县民苦税重,岁常以赦获蠲免,然良农输率以时而稽,故获免者皆顽民。
先生与之约:前获免者,后必如期而足。
于是惠泽始均
司农建言天下输役钱达户四等,而畿内独止三,请及第四。
先生力陈不可,诸邑赖以皆免。
水灾民饥,先生请发贷之。
邻邑亦请。
司农怒,遣使阅实,而邻邑令遽自陈谷且登,可无贷。
使至,调先生曰:「盍亦自陈」?
先生请贷不已,遂得谷六千石,饥者以济。
司农亦怒,视贷籍而所赋不等,檄县杖主吏。
先生言:「济饥当以口,而不当以户之高下。
且令实为之,非吏罪」。
乃已。
内侍都知王中正行按保甲,所至官吏多见慢辱,诸邑供帐,竞务华洁以悦其意,主吏以请,先生曰:「吾邑贫,安能效他邑?
且取于民,法所禁令。
有故青帐,可用之」。
先生在邑岁馀,中正往来境上,卒不入。
有犯窃盗者,先生谓曰:「汝能改行,吾薄汝过」。
盗叩头愿自新,后数月复穿窬,捕吏及门,盗告其妻曰:「吾与太丞约不复为盗,今何面目见之」?
遂自缢。
官制行,改奉议郎
朝廷遣官括牧地,民田当没者千顷,往往持累世券契自明,皆弗用,诏改税作租,许卖易如私田,民乃服,先生犹不可。
地官至,谓先生曰:「民愿服而君不许,何也」?
先生曰:「民徒知今日不加赋,而不知后日增租,夺田则失业,死矣」!
因为言:「仕者当以仁厚为心,不可便己以害人」。
官感动,谢曰:「宁受责,不敢违公命」。
遂去,之他邑,邻邑民犯盗,系县狱而逸,更赦,犹以特旨罢先生邑事,邑人诣开封司农乞留者以千数。
先生之去县,不使人知,老稚追及境上,攀挽号哭,不肯去。
以亲老求折资便养,得监汝州酒税。
今上嗣位,覃恩改承议郎,召为宗正寺丞
未行,以疾卒,元丰八年六月十五日也。
享年五十有四。
士大夫识与不识莫不伤吊,以朝廷失贤者为恨。
父晌,太中大夫致仕,时年八十。
母侯氏,寿安县,妻彭氏,仁和县,皆先君以卒。
五子:三早卒;
曰端懿,蔡州汝阳主簿
曰端本,举进士
四女:三夭,一适假承务郎朱纯之。
卜得卒之岁十月乙酉,葬于伊川之先茔。
先生于书无所不读,自浮屠、老子、庄、列,莫不思索究极以知其意,而卒宅于吾圣人之道。
其持己清峻,若不可及,而与人甚恕而温。
论治道,卓乎至于无能名,而应世接物,莫不曲尽其宜。
茍善于君矣,爵禄可舍也;
茍利于民矣,法禁不避也。
自元丰以来,论贤士大夫宜在天子左右者,君必与焉。
先生之罢扶沟,贫无以家,至颍昌而寓止焉。
大夫以清德退居,弟颐正叔乐道不仕,先生正叔朝夕就养,无违志,闺门之内,雍肃如礼。
家无儋石之储,而愉愉也。
予方守颍昌,遂得从先生游。
先生不以老耄弃我,周旋启告,所以为益良厚。
故于其亡也,哭之加哀,而铭不以辞。
铭曰:
善乎,孟轲之言义、命也!
盖不知义不足以立命,不知命不足以存义。
先生居官,不问内外大小,率所言所事一出于正,虽贵势豪力不为少变。
呜呼!
其处义、命,可谓兼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