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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榷茶之害疏熙宁十年九月 北宋 · 周尹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四、《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六之三一(第六册第五四四七页)、《宋史翼》卷一、《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一
成都府路置场榷买诸州,尽以入官,最为公私之害。
初,李杞倡行敝法,夺民利未甚多,故为患稍浅。
及刘佐攘代其任,增息钱至倍,无他方术,惟割剥于下,而人不聊生矣。
大抵在蜀,则园户所苦,压其斤两支钱,侵其价直;
熙、秦州,则官价太高,而民间犯法不可禁止。
又搬运不逮,糜费步乘,堆积日久,风雨损烂,弃置道左,同于粪壤。
兼所至不通客旅,惟资无赖小民,结连群党,持仗私贩,亏失征税。
茶司认虚额,又侵盗相继,刑罚日滋,致数千里之害,可为深虑。
臣顷在京师传闻其事,既未详尽,安敢轻议!
今受命入,所至体问,乃知买为害甚钜。
有知彭州吕陶、知蜀州吴师孟等论奏可以参验。
往者、佐继陈苛法,即信用其言,曾不略加参考;
今议者条其刓蠹,悉皆明白,未即采听。
何勇于兴利而怯于除害乎?
臣愿敕有司速究榷茶之弊,俯徇众论,宽西南之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