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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礼(以下兴治道) 北宋 · 蔡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
二帝三王相因作礼乐,以正民性,革其非心,使之寡罪而远刑,通万世之法也。
秦任兵刑而弃礼乐,汉魏以还,至晋,日用干戈,礼典残缺,至于亡隋尽矣。
唐兴,四方治定,欲有所为。
制作虽具,朝廷之礼时亦修举,而风教习尚,各随其俗。
五代祸乱,日不遑暇,专以刑治之。
宋兴五十馀年,太祖太宗平天下,皆以兵威助治。
真宗皇帝契丹结好之后,遂至无事,朝廷礼文,罔不修举。
仁宗皇帝好生恤刑,泽及禽兽,然四方之俗未闻由礼乐,专用法。
法者,网罗过咎而施刑耳。
臣请以一二事言之。
冠昏丧葬,礼之大者。
冠礼今不复议,昏礼无复有古之遗文,而丧礼尽用释氏,独三年日月则类古矣。
臣请集大儒鸿博之士,约古制而立今礼,使百官万民皆有等夷,便而易行,远罪省刑之一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