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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提点刑狱使臣嘉祐五年八月乙酉 北宋 · 宋仁宗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二、《宋大诏令集》卷一六二、《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九之一六(第六册第五六四一页)
敕:国家兼覆寓中,疆理天下,分州立邑,十有八路。
惟吏之不平,民之失职,政之颇僻,狱之放纷,未能独察也,故设纠虔之司,使奉钦恤之寄,专属朝臣,贰以武吏。
诚欲停疑察枉,释烦决滞,纳民于不冤,流化于无讼。
而武吏或出将阀,或由军功,文墨期会,未必深究,监司背项,适增其繁。
夫非其习而望其效,违其方而冀其功,不亦难乎?
其罢诸路同提点刑狱使臣
枢密院勘会,已及二年者即令赴阙;
未及二年者,与就移合入差遣
及于河北东陕西缘边兵马多处,相度添路分驻泊都监,以次补用,庶几人尽所长,官不虚授。
转运使之任,所以寄耳目、治财赋、集事功也,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广南东西、福建、益、梓、利、夔等十一路,此其去京师,远者万里,近者数千里。
或跨带山海,崎岖蛮夷,而皆以一员主之,处则无与参虑,出则无与戮力。
设有缓急之警,调输之烦,机会一失,民受其弊,甚非豫虑先事之策也。
其各增置转运判官一员,三年为一任,选差第二任以上知州资序人,候一任满日,与提点刑狱公事
初入知州及第二任通判资序人,候满日与提点刑狱差遣
若居部无状,隳职败事,则重行其罚。
盖士常患任之不当其才,则无以见长;
用之不久其任,则无以就功。
今朕别异文武,使得自试,选擢贤能,使得次进,吾于士大夫可谓无负矣!
其各竭力悉心,勉成功名。
布告中外,咸谕朕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