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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谱法1060年 北宋 · 苏洵
 出处:全宋文卷九二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杞县
《苏氏族谱》,小宗之法也。
凡天下之人,皆得而用之,而未及大宗也。
大宗之法,冠以别子,由别子而列之,至于百世而至无穷,皆世自为处,别其父子,而合其兄弟。
父子者,无穷者也;
兄弟者,有穷者也。
无穷者相与处则害于无穷,其势不得不别。
然而某之子某,某之子某,则是犹不别也,是为大宗之法云尔。
故为大宗之法三世,自三世而推之,无不及也;
人设二子而广之,无不载也。
盖立法以为谱,学者之事也。
由谱而知其先以及其旁子弟,以传于后世,是古君子之所重,而士大夫之所当知也。
以学者之事不立,而古君子之所重,与士大夫之所当知者随废,是学者之罪也。
于是存之《苏氏族谱》之末,以俟后世君子有采焉。
别子/一世。
别子之适子甲/庶子乙/二世。
甲之适子丙/庶子丁/乙之适子戊/庶子己/三世。
丙之适子庚/庶子辛/丁之适子壬/庶子癸/戊之适子子/庶子丑/己之适子寅/庶子卯。
按:《苏老泉先生全集》卷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