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玄总例 其十二 历法 北宋 · 苏洵
出处:全宋文卷九二四、《苏老泉先生全集》卷七
十九岁为一章。二十七章、五百一十三岁为一会。三会、八十一章、千五百三十九岁为一统。三统、九会、二百四十三章、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一元。一章闰分尽,一会月蚀尽,一统朔分尽,一元六甲尽。自子至辰,自辰至申,自申至子,是为三方。冠之以甲,而章、会、统、元,与月蚀俱没。此雄之自述云尔。夫尽者生于不齐者也。不齐之积而至于齐,是以有尽也。斗与天而东,日违天而西。终日而成度,尽度而成期。故不齐者,非出于斗与日,出于月也。日舒而月速,于是有晦朔、弦望进退之不齐。惟其不齐,故要之于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而后四者皆尽。又从而三之,万有三千八百五十一岁。冬至朔旦复得甲子,而十二辰尽也。此五尽者,历之所以有法也。今《玄告》曰:「《玄》日书,斗书,而月不书」。夫七百三十一赞,二赞而为一日,固其势不得书月也。茍月而不书,则夫历法之可见于《玄》者,止于一期。而此五尽也,雄之所强存而已。是故列其一期之法于前,而存其五尽之数于后,盖不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