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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玄总例 其十二 历法 北宋 · 苏洵
 出处:全宋文卷九二四、《苏老泉先生全集》卷七
十九岁为一章
二十七章、五百一十三岁为一会。
三会、八十一章、千五百三十九岁为一统。
三统、九会、二百四十三章、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一元。
一章闰分尽,一会月蚀尽,一统朔分尽,一元六甲尽。
自子至辰,自辰至申,自申至子,是为三方。
冠之以甲,而章、会、统、元,与月蚀俱没。
此雄之自述云尔。
夫尽者生于不齐者也。
不齐之积而至于齐,是以有尽也。
斗与天而东,日违天而西。
终日而成度,尽度而成期。
故不齐者,非出于斗与日,出于月也。
日舒而月速,于是有晦朔、弦望进退之不齐。
惟其不齐,故要之于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而后四者皆尽。
又从而三之,万有三千八百五十一岁。
冬至朔旦复得甲子,而十二辰尽也。
此五尽者,历之所以有法也。
今《玄告》曰:「《玄》日书,斗书,而月不书」。
夫七百三十一赞,二赞而为一日,固其势不得书月也。
茍月而不书,则夫历法之可见于《玄》者,止于一期。
而此五尽也,雄之所强存而已。
是故列其一期之法于前,而存其五尽之数于后,盖不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