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杨节推书 北宋 · 苏洵
出处:全宋文卷九二○、《苏老泉先生全集》卷一三、光绪《丹棱县志》卷八 创作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
洵白。节推足下:往者见托以先丈之埋铭,示之以程生之行状。洵于子之先君,耳目未尝相接,未尝辄交谈笑之欢。夫古之人所为志夫其人者,知其平生,而闵其不幸以死,悲其后世之无闻,此铭之所为作也。然而不幸而不知其为人,而有人焉告之以其可铭之实,则亦不得不铭。此则铭亦可以信行状而作者也。今余不幸而不获知子之先君,所恃以作铭者,正在其行状耳。而状又不可信,嗟夫难哉!然余伤夫人子之惜其先君无闻于后,以请于我;我既已许之,而又拒之,则无以恤乎其心。是以不敢遂已,而卒铭其墓。凡子之所欲使子之先君不朽者,兹亦足以不负子矣,谨录以进如左。然又恐子不信行状之不可用也,故又具列于后。凡行状之所云,皆虚浮不实之事,是以不备论。论其可指之迹。行状曰:「公有子美琳,公之死由哭美琳而恸以卒」。夫子夏哭子,止于丧明,而曾子讥之;而况以杀其身,此何可言哉?余不爱夫吾言,恐其伤子先君之风。行状曰:「公戒诸子无如乡人,父母在而出分」。夫子之乡人,谁非子之宗与子之舅甥者,而余何忍言之?而况不至于皆然,则余又何敢言之?此铭之所以不取于行状者有以也,子其无以为怪。洵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