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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民策十首 其一 安民策第一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七、《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八
愚观《书》至于「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未尝不废书而叹也。
嗟乎!
天生斯民矣,能为民立君,而不能为君养民。
立君者,天也;
养民者,君也。
非天命之私一人,为亿万人也。
民之所归,天之所右也;
民之所去,天之所左也。
天命不易哉!
民心可畏哉!
是故古先哲王皆孳孳焉以安民为务也。
所谓安者,非徒饮之、食之、治之、令之而已也,必先于教化焉。
教化之说何如?
曰:夫俗士之论,未有不贵刑法而贱礼义也。
以为天下之大,可域之于圄犴也;
群生之重,可摩之以刀锯也。
闻有称王道诵教典也,则众共笑之矣。
必谓杀之而不惧,尚何有于教化乎?
是皆不睹圣人之情者也。
独不知教失而后恶,化成而后刑,刑所以不胜恶也。
善观民者,见刑之不胜恶也,则反之,曰:是教之罪也。
焉可以刑不胜恶,而谓教益不可用也?
譬诸人身,导养得理则无疾,疾作而后用药,药所以不胜病也。
善观身者,见药之不胜病也,则反之,曰:是导养之失也。
焉可以药不胜病,而谓导养益不可用也?
《记》曰:「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
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
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众矣。
聘觐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诸侯之行恶,而倍畔侵陵之败起矣。
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是以先王隆之也」。
居山者不知渔,居泽者不知猎,习之之异也。
今欲令禁渔人以罔罟,诘猎者以从禽,虽日挞之,弗可改也已。
民有以生之,而无以教之,未知为人子而责之以孝,未知为人弟而责之以友,未知为人臣而责之以忠,未知为人朋友交游而责之以信,未知廉之为贵而罪以贪,未知让之为美而罪以争,未知男女之别而罪以淫,未知上下之节而罪以骄,是纳民于阱也。
虽日诛之,死者弗之悔,而生者弗之悟也。
使民父子亲,夫妇和,宗族相睦,乡党相信,财不以争,力不以斗,肃肃雍雍,相从于礼让之地,是为安乎?
使民父子不亲,夫妇不和,宗族不睦,乡党不信,财则必争,力则必斗,呼天扣心,相从于刑戮之场,是为安乎?
此周所以长世而秦所以不祀也。
洪惟圣神,扫五代之弊,跨唐据汉,拱揖三王,教化之情,靡不存乎中矣。
而或未明未具,无以观示于下,幸而昭然垂日月之光,俾穴隙之微,咸有所见,斯万世之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