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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兵策十首 其三 强兵策第三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六、《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七
或曰:「屯军之耕,自养可矣。
禁旅坐食,胡能给之」?
曰:「古者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
下农夫食五人。
其人之食,上年则人四釜,中年则人三釜,下年则人二釜。
计一夫之耕,其登,谷不寡矣。
今屯军之耕,姑以下农夫为率。
一夫耕而食五人,则十万夫耕,所食禁旅四十万人矣。
以二十万夫耕,则馀四十万人之食。
三年耕,则有二年之蓄矣。
虽有凶旱水溢,岩廊之上可无西顾之忧也」。
「然则屯田之利可施于天下乎」?
曰:「今天下公田,往往而是,籍没之产,未尝绝书。
或为豪党占佃,或以裁价斥卖,公家之利,亦云薄矣。
其势莫若置屯官而领之,举力田之士,以为之吏,招浮寄之人,以为之卒。
立其家室,艺以桑麻。
三时治田,一时讲事。
男耕而后食,女蚕而后衣。
撮粒不取于仓,寸帛不取于府。
而带甲之壮,执兵之锐,出盈野、入盈城矣。
其所输粟又多于民,而亡养士之费,积之仓而已矣。
此足食、足兵之良算也」。
或曰:「议者多称乡军,何如」?
曰:「《周礼·小司徒》:『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家出一人,比为伍,闾为两,族为卒,党为旅,州为师,乡为军』。
此先王之法也。
管子作寓令之政,卒伍定乎里,而军政成乎郊。
连其什伍,居处同乐,死生同忧,祸福共之。
故夜战则其声相闻,昼战则其目相见,缓急足以相死。
故能外攘戎狄,内尊天子,以安诸夏也。
夫设乡军以自卫,前哲之意深矣。
人之爱亲戚,重财物,盖天性也。
寇贼之来,将杀我丁强,虏我老弱,蹂躏我田宅,掠取我金帛,则凡噍类,皆有斗心矣。
君人者,因民心而利导之,既训练之,又将领之,则其守战至死,非赏罚使之然也。
窃观近世,乡无军目,人不知武事,家不藏兵器。
寇贼之来,则以袒裼之躯投饵于虎口,贼去信宿,则吏卒至,吏卒至而亡所获,益为劳弊矣。
虽然,岂唯野而已哉?
不曰郡乎?
曰县乎?
自非方镇,多无备豫,客军百十,仅如逆旅。
幸而治平矣,万一有狂夫大呼,则奚以待之?
故乡军之名,不可不察也。
近者亦籍户而为之矣,万家五百亦已多矣,然恐将吏未得人,训习未得理,何者?
统帅县令也,县令岂皆贤?
偏裨则户民也,户民岂皆善?
抚御或失,变故亡常,此谓将吏未得人也。
令之所教,姑令习射,曾不知坐作进退之节,心背左右之宜,耳不辨金鼓,目不别旌旗,一旦用之,驱市人耳。
此谓训习未得理也。
如欲将吏得人,莫若精择县令,勿拘官序,一以材能。
县令得人,则偏裨之选亦得人矣。
然后明战阵之法以授之,则训习得理矣。
如此,则乡军日强也。
屯军以征戍,乡军以守备,郡国之势,皆王之藩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