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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策十首 其七 富国策第七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五、《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六
水旱之忧,圣王所不免,尧、汤之事,贤愚尝共闻也。
故君人者,务多蓄积,以为之备。
《王制》曰:「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
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
《周礼》:「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
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阨;
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
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
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
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
此皆计国用之馀,随便蓄积,以须乏困。
故时可灾,物可夭,苗可槁,地可赤,而人不可饥也。
自井田法坏,军国务烦,政取一切,或未犹远。
兵有储,边有备,则国之幸矣,吏之能矣,元元之民,自为之而已矣。
夫民之无知,靡衣媮食,丰岁粒米狼戾,有不爱也。
食之亡节,用之亡度,或委于粪土,或腐于甑甗,或以饫狗马,或以肥鸡鹜。
计口论费,几何而不倍蓰也?
及其凶年,则家不素蓄,人不豫备,室如罄矣,突不黔矣,草木之根实不足以饱矣。
于是强者为盗贼,弱者转而死沟壑,父母妻子不能相保。
此祸乱之阶,善为国者,所宜留意也。
向者,天地尝有灾矣,百姓尝有饥矣。
使以安抚为号者,拥节而宵征;
吏以劝诱为辞者,弗绝于耳。
或出御府之金,或下鬻爵之令。
君心勤止,不翅慈母。
然而谷生有时,不可以坐而待也;
储峙有数,不可以从天降也。
求之甚至,得之几希。
以此振民,不亦难矣!
愚窃迹古制之宜于时者,莫若义仓之为愈也。
盖丰年损其有馀,俭年救其不足。
事至纤悉,功垂无穷。
隋开皇中始立社仓,终于文皇,得无饥馑。
唐太宗曰:「既为百姓先作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年。
非朕所须,横生赋敛。
利人之事,深足可嘉」。
今宜于天下县治,各建仓廪,踵唐之制,以义为名。
然唐之用心固善矣,敛散之法则未尽得宜。
彼计民稼种,以亩税之,及无田者,亦各有差,则能入粟之人,非穷民也。
至凶年,则入粟之家,或自有贮备,不当赒救,于是穷民享之矣。
出此而入彼,有丧而无得,奚以异于厚敛乎?
今莫若以农末之民,各分户等,每于秋成,以次入粟,谓之寄留。
至凶年,则下户之乏食者,准数给还,其上户则转以给穷民。
书其转给之数,积以岁年,数登若干者,拜以爵级,以宠异之。
则富人乐输,穷民受赐矣。
与夫临事而鬻爵,无而虚求,不可同日而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