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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策十首 其二 富国策第二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五、《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六
民之大命,谷米也;
国之所宝,租税也。
天下久安矣,生人既庶矣,而谷米不益多,租税不益增者,何也?
地方不尽,田不垦辟也。
周制井田,一夫百亩,当今四十一亩有奇。
人无易业,而一心于农,农时不失,农功不粗,则地力可尽也。
既又赋之以莱,或五十亩,或百亩,或二百亩,课其馀力,治其旷土,则田可垦辟也。
经界既毁,王法弗复,然犹能者时出焉。
李悝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叁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
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
不勤,则损亦如之。
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百八十万石矣」。
汉搜都尉赵过能为代田,一亩三圳,一夫三百圳,而播种于圳中,苗生叶以上,稍耨陇草,因隤其土以附苗根,盛暑陇尽而根深,能风与旱,一岁之收,常缦田一斛以上,善者倍之。
此尽地力之效也。
孝景诏曰:「郡国或硗狭,无所农桑。
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听之」。
此垦田之意也。
今者天下虽安矣,生人虽庶矣,而务本之法尚或宽弛,何者?
贫民无立锥之地,而富者田连阡陌。
富人虽有丁强,而乘坚驱良,食有粱肉,其势不能以力耕也,专以其财役使贫民而已。
贫民之黠者则逐末矣,冗食矣,其不能者乃依人庄宅为浮客耳。
田广而耕者寡,其用功必粗。
天期地泽风雨之急,又莫能相救,故地力不可得而尽也。
山林薮泽原隰之地可垦辟者往往而是,贫者则食不自足,或地非己有,虽欲用力,末由也已。
富者则恃其财雄,膏腴易致,孰肯役虑于灾畬之事哉?
故田不可得而垦辟也。
地力不尽,则谷米不多;
田不垦辟,则租税不增,理固然也。
今将救之,则莫若先行抑末之术,以驱游民,游民既归矣,然后限人占田,各有顷数,不得过制。
游民既归而兼并不行,则土价必贱;
土价贱,则田易可得;
田易可得,而无逐末之路、冗食之幸,则一心于农;
一心于农,则地力可尽矣。
其不能者,又依富家为浮客,则富家之役使者众;
使者众,则耕者多;
耕者多,则地力可尽矣。
然后于占田之外,有能垦辟者,不限其数。
晁错言于文帝,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
今宜远取秦汉,权设爵级,有垦田及若干顷者,以次赏之。
富人既不得广占田而可垦辟,因以拜爵,则皆将以财役佣,务垦辟矣。
如是而人有遗力,地有遗利,仓廪不实,颂声不作,未之信也。
管子曰:「与之在君,夺之在君;
贫之在君,富之在君」。
惟上所裁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