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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 其四十九 教道第八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四、《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四
大司乐,「凡建国,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
淫声,若郑、卫也。
过声,失哀乐之节。
凶声,亡国之声,若桑间、濮上。
慢声,惰慢不恭也。
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
版,籍也。
大胥主此籍,以待当召聚学舞者,卿大夫之诸子则案此籍以召之。
汉《大乐律》曰:「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庙之酎。
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关内侯五大夫子,先取适子高七尺以上,年十二到年三十,颜色和顺,身体脩治者,以为舞人」。
与古用卿大夫子同义也。
深矣乎!
声之感人也,如水之激,如草之偃,自生民以来,莫之能免也。
《乐记》曰:「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
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
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
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
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
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禁其淫、过、凶、慢之声。
而舞人又取卿大夫子有中和、祗、庸、孝友之德者,是声与人无不也。
声与人无不正,则闻之且见之者,焉得不正乎?
子夏曰:「今夫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溺而不止。
及优侏儒,獶杂子女,不知父子。
乐终不可以语,不可以道古,此新乐之发也」。
噫!
舞者男女自相杂,子夏已疾之,而况粉白黛墨,笑言于尊俎间乎?
董仲舒所谓民之师师者,宜不宜也?
然则天下多淫辟之罪,有以矣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