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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 其四十七 教道第六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四、《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四
乡师正岁稽其乡器
比共吉凶二服,闾共祭器,族共丧器,党共射器,州共宾器,乡共吉凶礼乐之器」。
吉服者,祭服也,凶服者,吊服也,比长主集为之。
祭器者,簠簋、鼎俎之属,闾胥主集为之。
丧器者,夷盘、素俎、揭豆、輁轴之属,族师主集为之。
此三者,民所以相共也。
射器者,弓矢、楅中之属,党正主集为之,为州长或时射于此党也。
宾器者,尊俎、笙瑟之属,州长主集为之,为乡大夫或时宾贤能于此州也。
吉器,若闾祭器者也;
凶器,若族丧器者也;
礼乐之器,若州党宾射之器者也:乡大夫备集此四者,为州党族闾有,故而不共也。
乡器者,旁使相共,则无废事,上下相补,则礼行而教成。
夫有其礼者,必有其财,而后可行也。
由士以上则田禄足矣,庶人农力或不免冻馁,而求其备礼,不亦难乎?
故「礼不下庶人」者以此。
茍非乏财,则人无礼不立,何斯民之不得用哉?
先王患之,乃使比长闾胥族师集罚物以为服器,民有用者则共之。
若有故而不共,则乡大夫以公物补焉。
民无伤财而可得服器,则夫能言者肯不行礼哉?
如是而不行礼,则纳之刑辟,其又何辞?
宜乎其天下大服也。
任延九真太守,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各因淫好,无适对匹,不识父子之性、夫妇之道。
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齿相配。
其贫无礼聘,令长吏以下,各省俸禄以赈助之。
同时相娶者二千馀人,其产子始知种姓。
彼一郡守,犹能教人以礼而助之以财,况四海之富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