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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 其四十四 教道第三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四、《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三
大司徒「施十有二教」,「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
阳礼,谓乡射饮酒之礼也。
党正,「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
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
国索鬼神而祭祀,谓岁十二月大腊之时,建亥之月也。
必正齿位者,为民三时务农,将阙于礼,至此农隙而教之,尊长养老,见孝弟之道也。
凡射饮酒,比乡民,虽为卿大夫,必来观礼。
齿于乡里者,以年与众宾相次也。
齿于父族者,父族有为宾者,以年与之相次,异姓虽有老者,居于其上。
不齿者,席于尊东。
所谓僎也。
大哉,先王之所以和乡党、睦亲戚有如此!
夫彼一命者,天子之下士,公侯伯之上士,子男之大夫也,而与乡里齿焉。
再命者,天子之中士,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也,而与父族齿焉。
三命者,天子之上士,公侯伯之卿也,虽云不齿,亦异席而已,非敢居其上也。
然则贵而骄人,少而陵长者,不容于其间矣。
《乡饮酒义》曰:「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
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
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弟。
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
《经解》曰:「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
夫二人同居,亦一长一幼,如使幼皆顺长,则争何由兴?
推此以及千万人,宜乎其狱讼之寡也。
而况尊人之长,以及吾长,养人之老,以及吾老,则轻重可知矣。
轻重可知,而不孝不弟者,其唯禽兽之心乎。
若是,则教焉得不成,国焉得不安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