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 其十九 国用第十二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二、《直讲李先生文集》卷八
司市「凡治市之货贿六畜珍异。
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
利,利于民,谓物实厚者;
害,害于民,谓物行苦者。
使有、使阜,起其贾以召之也;
使亡、使微,抑其贾以却之也。
侈靡细好,使富民好奢,微之而已。
又伪饰之禁,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贾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
所以俱十有二者,工不得作,贾不得粥,商不得资,民不得畜。
《王制》曰:「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
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
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
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
「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
木不中伐,不粥于市;
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
亦其类也。
夫理财之道,去伪为先,民之诈伪,盖其常心,矧兹市井,饰行儥慝,何所不至哉!
奸伪恶物,而可杂乱欺人以取利,则人竞趋之矣,岂唯愚民见欺邪?
使人妨日废业以作无用之物,人废业则本不厚矣,物无用则国不实矣。
下去本而上失实,祸自此始也。
至于侈靡,皆为人费,虽不可尽去,亦当制节使微少矣。
孟冬之《月令》曰:「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
《书》曰:「不贵异物,贱用物,民乃足」。
此之谓也。
噫,为国家者,孰不有意哉?
言而必信,令而必行,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