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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 其十八 国用第十一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二、《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七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
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后予之。
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
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
物楬而书之,物物书其贾也。
不时买者,谓求急者也。
赊,谓祭祀、丧纪二者事大,故赊与民不取利也。
贷者,即今之举物生利也。
与其有司别其所授之物,所出之利,各依其服事之税,若其人受园廛之田而贷万泉,则期出息五百,他仿此也。
天之生物,而不自用,用之者人;
人之有财,而不自治,治之者君。
《系辞》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是也。
君不理,则权在商贾;
商贾操市井之权,断民物之命。
缓急,人之所时有也,虽贱不得不卖,裁其价大半可矣;
虽贵不得不买,倍其本什百可矣。
如此,蚩蚩之氓,何以能育?
是故,不售之货则歛之,不时而买则与之,物楬而书,使知其价。
而况赊物以备礼,贷本以治生,皆所以纾贫窭而钳并兼,养民之政,不亦善乎?
管仲通轻重而桓公以霸,李悝平籴而魏国富彊。
耿寿昌常平而民便之,师古之效也。
宜其流风,遂及于今。
必也事责其实,官得其人,亦何愧彼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