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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 其十五 国用第八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二、《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七
一夫之耕,食有馀也;
一妇之蚕,衣有馀也。
衣食且有馀而家不以富者,内以给吉凶之用,外以奉公上之求也。
而况用之无节,求之无艺,则死于冻馁者,固其势然也。
土均掌「和邦国都鄙之政令刑禁,与其施舍,礼俗、丧纪、祭祀,皆以地美恶为轻重之法而行之,掌其禁令」。
礼俗,邦国都鄙民之所行先王旧礼也。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随其土地厚薄为之制丰省之节耳。
司书「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财、器、械之数,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数,以知山林川泽之数,以逆群吏之政令」。
逆,谓钩考也。
恐其群吏滥税歛万民,故知此本数,乃钩考其政令也。
夫奢则以为荣,俭则以为辱,不顾家之有亡,汲汲以从俗为事者,民之常情也。
是故,为之禁令,地美收多,则用之丰;
地恶收少,则用之省。
如此,民皆知惜费矣。
亏下以益上,贪功以求赏,不恤人之困乏,皇皇以言利为先者,吏之常态也。
是故为之钩考,虽器械、六畜、山林、川泽,必知其数,如此,吏不敢厚歛矣。
民皆知惜费,吏不敢厚歛,而不免冻馁者,未尝闻也。
《礼器》曰:「居山以鱼鳖为礼,居泽以鹿豕为礼,君子谓之不知礼」。
然则地之恶,礼可不轻耶?
有若曰:「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然则民之财,官可不知耶?
是先王之所以得,后世之所以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