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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 其十四 国用第七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一、《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七
载师》:「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
谓宅不毛者,罚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
空田者,罚以三家之税粟
民虽有间无职事者,犹出夫税、家税。
夫税者,百亩之税;
家税者,出士徒车辇给繇役也。
闾师》:「凡庶民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绩者不衰」。
谓庶人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是以不畜者罚之死后祭无牲也。
黍稷曰盛。
耕者所以殖黍稷,今田不耕,非直罚以屋粟,又死后祭无盛也。
五亩之宅,树以桑麻。
今宅不毛,非直罚以里布,死后又无椁也。
蚕则得帛,不蚕故身不得衣帛。
绩则得布,不绩故死则不为之著衰,以罚之也。
夫财赋力征,人所吝啬,与其无事而重,孰若有业而轻?
以此罚之,敢或不勉者乎?
帛,所以养老;
衰,所以送死。
葬礼祭礼,乃为令终,一有解惰,则不得用。
以此罚之,敢或不勉者乎?
是圣人驱民以反本之术也。
汉高祖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税租以困辱之。
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子孙,亦不得为官吏。
商贾乃在四民之目,而前代且谪之。
后之游惰,去四民远甚者,其类不可胜数,为国者非徒函容,或尊宠之,伤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