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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论十三篇 其十 易论第十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八九九、《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三
或曰:「文王之囚,箕子之奴,岂其所自取哉」?
曰:「患自己招,斯可患也;
患非己招,斯不足患也,其必免矣。
如其不免,是有命焉,非智之过也。
《节》六三曰:『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谓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违节之道,以至哀嗟。
自己所致,故无所怨咎也。
此患自己招者也。
《渐》初六曰:『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谓始进而未得其位,则困于小子,穷于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也。
困于小子谗谬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
《姤》九三曰:『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
谓处下体之极,而二据于初,不为己乘,居不获安,行无其应,不能牵据以固所处,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
于履得其位,非为妄处,不遇其时,故使危厉。
灾非己招,是以『无大咎』也。
此患非己招,必免者也。
《蹇》六四曰:『往蹇来连』。
谓往则无应,来则乘刚,往来皆难,故曰『往蹇来连』。
然得位履正,当其本实,虽遇于难,非妄所招也。
此患非己招,不可免者也,是有命焉,非智之过也。
亦有进不违私,志在救难,以危其身,此又君子之大义,非智者之羞也。
《大过》上六曰:『过涉灭顶,凶,无咎』。
谓处大过之极,过之甚也。
涉难过甚,故至于灭顶,凶。
志在救时,故不可咎也。
古之人曰:『贪夫徇财,烈士徇名,夸者死权』。
有所欲者必得所恶也。
关龙逢死于夏,王子比干死于商,人臣之义,不得不然也。
是故知几之贤,少欲之士,拂衣尘外,高蹈不还,鸿飞冥冥,非弋人之所慕也。
《蛊》上九曰:『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谓最处事上,而不累于职位,不承事王侯,但自高尚其事,故志可则也。
《渐》上九曰:『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谓进处高洁,不累于位,无物可以屈其心而乱其志,峨峨清远,仪可贵也。
《贲》初九曰:『贲其趾,舍车而徒』。
谓在《贲》之始,以刚处下,居于无位,弃于不义,安夫徒步,以从其志者也。
此二疏以免于汉,四皓以免于秦,特立独行,非凡所及也。
噫!
天道之变,日星循环,占之而不舛者,以知其数也;
人事之动,情伪交错,应之而不谬者,以知其势也。
持之以正,用之以中,百禄之来,弗可辞也已。
噫,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