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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论十三篇 其七 易论第七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八九九、《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三
或曰:「独阴孰始,独阳孰生,万事云为,未有不因人以成。
故大则有君臣之交,小则有同志之会,变故非一,愿闻其详」。
曰:「人事之变,或远而相应,或近而相得。
远而相应,君臣之分定也;
近而相得,以各无应同志者也。
然而应于远者,或为近所困;
承于上者,或为下所逼。
臣欲应君,而寇难阻之;
君欲应臣,而谗邪制之。
惟其明哲,决所去就,秉心不回,终乃无过也。
《屯》六二曰:『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
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谓志在乎五,不从于初。
与初相近而不相得,困于侵害,时方屯难,正道未通,涉远而行,难可以进。
屯难之世,势不过十年,十年则反常,反常则本志斯获矣。
《大有》九四曰:『匪其彭,无咎』。
谓既失其位,而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权之臣,其为惧也,可谓危矣。
唯夫有圣知者,乃能免斯咎也。
三虽至盛,五不可舍,能辨斯数,专心承五,常匪其旁,则无咎矣。
《睽》六三曰:『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谓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于上,而不和于四。
二应于五,则近而不相比,故滞隔所在,不获进也。
四从上取,二从下取,而应在上九,执志不回,初虽受困,终获刚助也。
《渐》九五曰:『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谓进得中位,而隔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
然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涂,不过三岁,必得所愿矣。
九三曰:『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
谓以阳爻为下卦之主,而弃其群丑,与四相得,遂乃不反。
夫征不复,乐于邪配,则妇亦不能执正矣。
然小人之心,恶直丑正,近不相得,亦宜备之。
《既济》六四曰:『繻有衣袽,终日戒』。
谓履得其正,而近不与三五相得,邻于不亲,而得全者,终日戒也。
抑又交际之间,理非一致,或名虽为应,而实不相接,或义有可合,而情不相同。
智者三思,故往而必纳;
愚者径行,则动而多悔也。
《屯》六四曰:『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谓二虽比初,执正不从,不害己志者也。
求与合好,往必见纳矣。
故《象》曰:『求而往,明也』。
《小畜》初九曰:『复自道,何其咎,吉』。
谓处乾之始,以升《巽》初,四为己应,不距己者也。
以阳升阴,复自其道,顺而无违,何所犯咎,得义之吉也。
《随》六三曰:『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谓虽体下卦,二已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
四俱无应,亦欲于己随之,则得其所求也。
《睽》六五曰:『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谓有应在二,三虽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己应者也。
以斯而往,何咎之有?
往必合也。
凡此智者之虑,能见彼情者也。
《屯》六三曰:『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
君子几,不如舍,往吝』。
谓三既近五,而无寇难,四虽比五,其志在初,不妨己路,可以进而无屯邅也。
见路之易,不揆其志,五应在二,往必不纳,何异无虞以从禽,其可获乎?
故不如舍。
往吝,穷也。
《大畜》九二曰:『舆说輹』。
谓五处畜盛,未可犯也。
遇斯而进,故『舆说輹』也。
凡此愚者之动,不知彼情者也。
故亦有非应比,各亢一方,而涣然合好,罔有猜嫌者,同患相恤,势使之然也。
《睽》九四曰:『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谓无应独处,而初亦无应特立,处睽之时,俱在独立,同处体下,故求其畴类而自托焉。
相得无疑,故曰『交孚』。
虽在乖革,志可得行,虽危无咎也。
故曰茍识其情,不忧乖远;
茍明其趣,不烦彊武。
能说诸心,能研诸虑,睽而知其类,异而知其通,其唯明爻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