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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论十三篇 其四 易论第四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八九八、《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三
或曰:「大哉君臣之道,既得而闻之矣。
请问凡所以治其身何如」?
曰:「性不能自贤,必有习也;
事不能自知,必有见也。
习之是而见之广,君子所以有成也。
《蒙》六四曰:『困蒙,吝』。
谓独远于阳,处两阴之中,困于蒙昧,不能比贤,以发其志,故曰『吝』也。
《观》初六曰:『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谓处于观时,而最远朝美,体于阴柔,不能自进,无所鉴见,故曰童观,在小人则无咎,君子处之,吝道也。
夫道之于人,不可斯须去之也。
进则饰其行,退则不勉焉,是为利者也,君子耻之。
《履》九二曰:『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谓在内卦幽隐之地,而履其中道,不以居外为荣,处内为屈,隐显皆同,常行其正,宜其吉也。
《中孚》九二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
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谓处内而居重阴之下,履不失中,不徇于外,立诚笃至,虽在闇昧,物亦应之也。
《晋》六二曰:『晋如,愁如,贞吉。
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谓进而无应,其德不昭。
不以无应而回其志,处晦而能致其诚,故得正之吉也。
其初愁如,履正不回,则乃受兹大福于其母也。
《井》九三曰:『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
王明,并受其福』。
谓井渫而不见食,犹人脩己全洁而不见用,故使我心恻也。
不下注而应上,是可汲也。
井之可汲也,犹人可用,若逢明王,则既嘉其行,又钦其用。
故曰『并受其福』也。
夫欲不可逞,强不可恃,放其私心,罔知戒惧,凶之道也。
《震》初九曰:『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
谓体夫刚德,为卦之先,能以恐惧,而脩其德,乃致福也。
《豫》初六曰:『鸣豫,凶』。
谓处《豫》之初,而特得志于上,乐过则淫,志穷则凶也。
《大壮》九三曰:『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
羝羊触藩,羸其角』。
谓处健之极,以阳处阳,用其壮者也。
故小人用之以为壮,君子用之以为罗己者也。
虽复羝羊,以之触藩,必拘羸其角矣。
《益》上九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常,凶』。
谓处益之极,过盈者也。
求益无厌,人弗之与,怨者非一,故或击之也。
夫静以俟时,则无悔;
躁而求利,则有耻,不可不慎也。
《颐》初九曰:『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谓居养贤之世,不能正其所履,而舍其灵龟之明德,羡我朵颐而躁求,不足贵也。
《咸》六二曰:『咸其腓,凶,居吉』。
腓,谓动躁者也。
感物以躁,凶之道也。
由躁故凶,居则吉矣。
夫遵道而行,不牵于俗,明哲之任也;
与众雷同,善柔之事也。
《豫》六二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谓顺不茍从,豫不违中,不改其操,是以吉也。
《咸》九三曰:『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谓志在随人所执,亦已贱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
《小过》九三曰:『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谓居下体之上,以阳当位,而不能先过防之,至令小者咸过,而复应而从焉,其从之也则戕之,凶至矣。
然而绝类离伦,众之所非,毁方瓦合,亦儒之权也。
《萃》六二曰:『引吉无咎』。
谓处《坤》之中,己独处正,与众殊异,民之多僻,独正者未能变体,以远于害,故必见引,然后乃吉,而无咎也。
凡此皆治身之道也」。
或曰:「脩身及家,自天子达庶人,一也。
请问家道」。
曰:「《蛊》初六曰:『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干父之事,不可大小损益,一依父命,当量事制宜,以意承考而已。
九二曰:『干母之蛊,不可贞』。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谓妇人之性,难可全正,宜屈己刚,既干且顺,故曰『不可正』也。
虽不宜全正,亦不可纳之于邪,故曰『得中道』也。
《家人》初九曰:『闲有家,悔亡』。
谓治家之法,及其志之未变而豫防之,则悔亡也;
家渎而后严之,则无逮矣。
九三曰:『家人嗃嗃,悔厉,吉。
妇子嘻嘻,终吝』。
谓家人虽嗃嗃,悔其酷厉,犹保其吉。
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是威克厥爱,家道之善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