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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论十三篇 其二 易论第二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八九八、《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三
或曰:「为君之道,任官其急也,请言其要」。
曰:「《井》九五曰:『井冽寒泉,食』。
谓五居中得正,而体刚直,不食污秽,必须井洁而寒泉,然后乃食。
以言刚正之主,不纳非贤,必须行洁才高,然后乃用也。
《兑》九五曰:『孚于剥,有厉』。
谓处尊正之位,不说信乎君子,而说信乎小人,则小人道长而国有危也。
《剥》六五曰:『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谓施宠小人,但同之于宫人,勿使害正,则终无尤也。
然则人君所任,宜得贤才,不可说信小人,虽未能不加以宠,亦当处之散地,无俾乘势以消君子可也」。
或曰:「人君有不自为国而委之大臣,可乎」?
曰:「兹祸福之机也。
事有不可不然,亦不可必然,在度宜而行之耳。
《蒙》六五曰:『童蒙吉』。
谓委于二也。
夫蒙之时,阴昧而阳明,五以阴质,居于尊位,不敢以其蒙昧自任,而委之刚阳,付物以能,故获吉也。
《师》六五曰:『田有禽,利执言,无咎。
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谓柔非军帅,阴非刚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
授不得主,众犹不从,故长子则可,弟子则凶。
盖九二得中,可以任也。
『自阃以外,将军制之』,用兵之法,亦其宜矣。
《临》六五曰:『知临大君之宜,吉』。
夫临,刚浸而长,君子道盛之时也。
因而纳之,委以其事,则不劳而成功矣。
任得君子,庸非智乎!
《大壮》六五曰:『丧羊于易,无悔』。
羊,壮也。
君大壮之时,以阴处阳,以柔乘刚,用壮之甚。
敌寇之来,将失其居,故不待险难而先舍其壮,委任于二,则得无悔也。
此皆事之宜,不得不然也。
历观众卦,此类颇多,率由阴居尊位,未得刚正,在上而废其聪明,委政于下也。
得其人则民受其赐,非其人则职为乱阶,此不得不然也。
《恒》六五曰:『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谓居得尊位,不能制断,而系应于二,专从其唱,以此为常,则妇人之吉,非夫子之道也。
以言人君在位,茍不能独断,而牵于臣下,权时则可矣。
以之为常,则非君之道也。
《坤》初六曰:『履霜,坚冰至』。
戒其渐也。
上六曰:『龙战于野』。
辩之不早,疑乃动,故必战也。
此任官之要,先王其慎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