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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评事程君墓志铭1047年 北宋 · 苏舜钦
 出处:全宋文卷八八一、《苏学士文集》卷一五、《新安文献志》卷九一 创作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有以纯孝笃行著于吴里中者,闻程君焉。
亲疾,斋戒蔬食以祷,后因而不茹荤二十馀年。
幼喜酒,病酲,而母戒之,自是终身不复饮。
既老,得风痹之疾,药剂以有酒荐通行其力者,家人白之,君叹曰:「吾虽晚耄,敢忘亲言乎」!
呜呼!
食饮,人欲之大,君能因亲以绝,可谓纯孝也欤!
里有骆生,尝以二宝带密寄于君,骆之死,君即归之,其子不敢取,又愿分一以为遗,公曰:「欺死受货,非吾所能为也」。
族人离其赀产,君悉不受,惟受诸女之孤鞠养之,长归士人。
吴人好鲜食,君独戒杀,又乐赈人急难,不间疏密
凡乡闾冠昏丧祭之法,多取中焉,君必随其丰约而条处其事,窭者或为资给之。
每观书史,必择仁厚之言,书于门墙,以诵服焉。
卒之日,乡老皆为之泣下,斯可谓之笃行也已。
君讳某,字某,于庆历七年月日终于家,寿六十八。
曾祖某,新安人,仕钱氏为营田使
祖某,徙籍于苏。
父某。
高遁不仕。
夫人刘氏,渊静有法则,奉承尊嫜,接姻旧,庄顺之色,夙夜不绝于颜面,族人称美之
君之懿行闻于人,夫人有助焉耳。
庆历四年郊祀推恩,以君为大理评事夫人彭城县,用子封也。
夫人享年六十有五,先于君百日而终。
三子:长某;
次某;
师孟太常博士,知南康军,才敏有闻,所历著治状。
一女,嫁桐庐乐某。
孙男女十七人。
明年某月某日,将合葬于苏之某乡,太常君与予同年登科,授状丐文,以识其窆。
铭曰:
士大夫可罔以名,乡人不可欺以行。
诚久乃著,宜昌其盛。
不在厥躬,岂不有命。
寿弗夭阏,嗣则淑令。
族尊里荣,乃终有庆。
刻文于窆,后世所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