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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奉大夫尚书度支郎中天章阁待制陕州军府平晋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上护军赐紫金鱼袋王公行状1045年 北宋 · 苏舜钦
 出处:全宋文卷八七九、《苏学士文集》卷一六 创作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曾祖某,左拾遗,累赠太师尚书令鲁国公
祖某,兵部侍郎,累赠太师尚书令、晋国公
父某,兵部郎中,赠户部尚书
公讳质,字子野,其先占籍大名,由晋公贵,始居京师
自幼好学,不群儿嬉。
太尉文正公,即公之伯父,祥符中为大丞相,荫公为太常寺奉礼郎
稍长,向学益笃。
一日,以所著献于文正文正览之惊嗟,亲为作诗以美之。
大理丞,尚未冠,又以文闻奏御,召试学士院,考入进士第
刘尚书筠翰林,与诸公交荐,遂充馆阁校勘,转中丞太常博士,迁集贤校理,改祠部员外郎,时年始二十五。
风韵高洒,喜辨论,所交皆当世豪英,未始敢以贵势少年遇之。
丁尚书忧,旅于南都,与诸弟饭脱粟茹蔬,至性孝睦,族无间言。
服除,同判苏州
郡守黄公宗旦前辈有才望,任气自雄长,以公齿未壮,初未甚礼。
公事之至恪,虽被讥嘲,绝不雠应;
官事有未便者,必乘间以白之,不听,则力为辨其枉直,必于行而后已。
黄公初忿恨,终感悟而加礼焉。
还朝,赐绯鱼,改度支,同判尚书刑部
又判吏部南曹,改司封,知蔡州
蔡之圭田颇瘠,民岁输租,甚苦之,公至郡,悉蠲除不取。
俗旧祠吴元济,公曰:「安有逆丑而庙食者乎?
长吏不能革旧俗之滥,民何观焉」!
于是毁元济之像,以狄梁公、李太尉有功于唐,而德及蔡人,遂建二公之祠,号双庙,率群吏往拜而祀之。
祠部郎中,召为开封府推官
公兄雍时亦为三司判官,公曰:「是皆剧职,吾兄弟并命,妨寒士之进」。
遂恳辞之,出知寿州
郡素号多讼,而邑所部送囚,虽重辟,往往伪窜其名以上。
公摘其滥奸,擒邑吏坐鞭而黥之,自是肃然。
又多豪姓,五等之籍久废,每敛率无科,吏以赂为轻重。
公将定其籍,不关吏手,吏窃相笑语曰:「是乌能周知吾民之产乎」?
公一日会官吏坐府中,自为檄,召隐豪面谕之,皆稽首叹服。
馀之登耗,纤悉无差,一府震骇,号为神明
又移庐州,巨盗张雄杀其党,并所赀而遁,逻者获之,公以法诛之。
牍下大理法官引近诏盗杀其徒者原之,不当死,吏当坐罪。
公曰:「法所以戢奸,而断实原情,今本罪当死,而又杀人以取赀,既非自首而捕得之,盗无悛恶之状,法无破奸之术」。
疏三上,不省。
公曰:「吾不胜法吏矣」!
又上疏自劾,愿不坐群吏,又不听。
愿自为首,乃听。
遂左降监舒州灵仙观,他吏得减一等。
公襟上高爽,有仙风道格,日与二三逸人,放意于江山之间,笑歌盘嬉,洒然得方外之趣。
夙有羸病,药剂未尝去手,既至舒数月,而旧疾颇愈。
因采古今练形摄生之术,著《宝元总录》一百卷。
逾年,今资政殿学士给事中韩公琦知审刑院,上言前法颇滥,因申明旧制,请盗杀其徒者不首不原,朝廷从之,如公往者之议。
又今资政殿大学士郑公戬,翰林侍读学士叶公清臣,皆荐公才可大用,而以非辜久黜,遂起知泰州
岁中,改度支郎中,入朝授荆湖北路转运使,赐三品服。
自西方用武,领是职者,务先掊下以为事,又争以羡馀为名,贡于朝以助军需,其实诛于民也。
朝廷往往擢之好官,号为称职。
公深嫉之,常赋之外,无一毫横敛,远民赖焉。
公弼资政殿学士,常带史馆修撰,平生未尝识公面,而素慕之,荐公有贤业而恬不喜进,愿召还代修撰,从之。
又命同判吏部流内铨,俄拜天章阁待制
是时,上方登用俊良,刬革夙弊,公雍容侍从之列,以清风峻节为一时所畏。
或以公少所献纳为议者,君子谓使子野于朝,虽恬然不言,士大夫仰其风采,亦当竞廉让而忘鄙俗之心焉。
吏部未一岁,号为称职。
尝谓同列曰:「官局之设,若权衡然。
险者妄自高下,非器之弊也。
茍遇物持平,轻重判然于中矣」。
故贵豪者毋倖请,孤远者毋废劳,老吏手束胁息,不敢摇动其法。
州县巧黠吏,有以贿得举者,于格当迁,公廉知之,遂为密启,使使从中罢者甚众。
俄出知陕州,才一年,寝疾。
庆历五年,终于官舍,享年四十有五。
累阶为朝奉大夫,勋为上护军,爵平晋县开国男
公少以师礼事杨文公亿,文公深器之。
尝以书誉于刘翰林曰:「子野英妙,不衒文干进,当世佳士也」。
又以公诗句手写扇上,众争玩之,由是名称益大。
刚峭介洁,而性仁厚,果于义断,论者谓有烈祖之风操。
静退不喜进趋。
或与公同在馆阁者,皆去为达官,当涂数诱,公终不为屈,以是益不见用,公亦自适无所憾,朝议嗟之。
公有女当嫁,遂求庐州,例得装钱二十万,将以为资送,执政者谕意,欲公往谒之,公终不往,遂不得。
公谪官灵仙,至窘匮,乃举族蔬食,数年未尝食肉。
每得俸入,辄厚享宾客,数日而竭。
公年三十八为尚书郎,每授命,则惕然惊悸曰:「吾君寿六十有八,终于省郎,吾今亦已老矣」。
性纯孝,每道先君事,则霶然泣下。
公弟素,自淮南按察使被召帅泾原,命下之日,公通夕不寐,召诸子谓曰:「吾弟母老且病,子至幼,讵可以禦戎穷边乎?
吾无亲忧,而汝辈长矣」。
明日,遂上言乞留素而自代,愿死节以报国,弗从。
又命其子规曰:「朝廷不免吾弟之行,吾所忧也。
汝其往侍,无怠焉」。
公特爱于规,以其多病,未尝使离膝下。
又幼弟端,力学勤官,十馀年未出州县。
公当迁官,拜章乞端召试,遂赐进士出身
公智识闳远,善谭名理,虽庸人之善,终身不忘。
为郡化导,不尚威罚
主漕荆南也,尝权府事,有媪诉其妇之见逐,无所归。
公召而诘之,妇曰:「舅始亡,姑即嫁去,既穷而归,奉养甚谨;
后取吾金,又嫁,今复穷而归,故不敢舍」。
公曰:「姑虽不良,独不念若夫邪」?
又谓其妇之子曰:「尔母薄于姑,尔独不念父邪」?
遂切责媪,谕以改行;
又取家人之衣以衣之,与妇孙廪粟,使以归养。
于是皆感泣而去,孝爱如初。
大凡民有犯法诋欺者,虽末事必竟,过误虽大必贷之。
或良顽共罪,顽虽辞胜若真可信者,公必直指其隐,善恶立决,众伏其明。
所至横猾屏迹,畏公之明,不敢犯。
外台非其人,多暴敛于民者,公悉不承命,与之讲辨。
或不决,闻之于朝,每多见从。
故数为恶吏摭事以中,公亦浩然不校,然不能害。
公治家严明有法度,以道义训子弟。
初,文正中书舍人,家至窭,与昆弟贷息钱,约违期,以所乘之马偿之。
公阅书得券,召子弟而示之,曰:「此吾家清风,尔曹当毋忘此事」!
又得颜鲁公尚书时,乞米于李大夫墨帖,亲摹于石,遍遗亲友。
公喜士好施,凡遇人危急,平生仇恶,皆一视若己,未尝问家有无。
唯聚书数千卷,古琴数张,出处未尝舍去。
公既卒,陕人哀哭塞道,朝野无贤愚,皆相吊出涕。
家贫,柩不能还先茔,朋旧在要官者皆力之,遂得还京师
尝语人曰:「吾思世故无所为,忽忽欲熟醉以死,幸矣」!
屡以后事属家人,且笑曰:「人世一吷耳,安可久期哉」!
公之生也,以七月二十六日,亦以是日而亡。
娶周氏,封褒信县君,故礼部侍郎起之女。
男三人:曰毖,将作监主簿
曰规,前明州奉化主簿
曰复,将作监主簿
女二人:长适太常寺太祝范纯仁资政殿学士仲淹之子;
次尚幼。
谨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