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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宣借宅事疏康定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北宋 · 苏舜钦
 出处:全宋文卷八七四、《苏学士文集》卷一一、《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七、《右编》卷一六、《经世八编》卷二三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昨于十月二十三日内侍省牒奉圣旨下务,支借小宅一所与司天监杨可久;
今月十八日三司牒传宣旨,指射舍屋三十间已来,与医官副使柳尧卿居止者。
窃以赐第之典,于国体至重,前朝将相,非有勋业,则不得赐第京师
刘平血战亡躯,家族无托,朝廷方推此惠,时谓当然。
今兹医卜庸流,滥有求请,烦渎天听,侵乱邦经
况赏罚二端,国之名器,所以驱驾豪杰,示信四方。
若死行陈之家与伎术之辈均用此赏,臣窃恐轻重失宜矣。
方今西鄙未宁,暴师塞外,流传四出,何以劝人?
伏望特降德音,即时寝罢。
柳尧卿自有居第,极为华侈,若以其医药有效,自可以金帛赐之。
上以重恩赏之科,使战伐者尽其死力;
下以绝侥觊之望,俾贪冒者萌其耻心。
臣事在职司,合有献纳,盖期赏之不僭,非敢文而自营。
上渎宸严,无任恳到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