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濮安懿王称号状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六七、《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九、《宋会要辑稿》礼四○之六(第二册第一三七三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宋史》卷三三七《范镇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二、《宋代蜀文辑存》卷八
臣等窃以为,父母天下莫隆焉,至于继大宗则杀其服,何也?大宗之统不可绝,而父母有嫡长之奉也。视其服纪之隆杀,而知圣人制礼之意也,知名之不可以贰也。名也者,天下之辨也,所以别嫌明微,而不可以不谨也。为父母报云者,记礼者之文,其势然也,不可云为伯叔报也,律令亦犹是也。汉宣于昭帝为孙,光武于平帝为祖,容可以称其父为皇考,然议者咸以为非,何也?谓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陛下既称仁宗皇帝为皇考,又欲称濮安懿王为皇考,则是两统而又二父,又重于汉之失也,非所以严宗庙也,非圣人制礼之意也。《尔雅》:父之昆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为叔父。国朝之制,伯叔兄弟子侄皆加皇字。今濮安懿王于仁宗皇帝为先生,则陛下亦宜依《尔雅》及国朝故事称皇伯而不名,如前议为便。至于汉之称皇考、称帝、称皇,立寝庙,序昭穆,皆非陛下圣明之所法。今以《仪礼》及汉诸儒论议、魏明帝诏凡五篇,其间议有是非、事有当否,惟陛下裁处之。大抵祖《仪礼》者为合乎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