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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地莫善于助论1034年6月 北宋 · 张方平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五、《乐全集》卷一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古之制国家者,上则有宗庙群神之祀,下则有朝廷百官之给,故所以制财用之节,其取于民,必有制也。
孟子言三代之事,曰:夏后氏五十而贡,商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皆什一之法。
而谓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
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
周诗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惟助为有公田,则是虽周亦助也。
盖三代之道,夏后寡怨于民,不求备于下,民未厌其亲;
商人求备矣,而孟子举治地之善,以助为得,其义何在?
请试论之。
夫什一而籍,天下之中正也,多乎则大桀小桀,少乎则大貉小貉。
故井田之制,一夫百亩,八夫为井,共治一夫之地以为公田。
助者,借也,言借民之力以治之也。
地之腴确,岁之饥穰,此乎取之不择焉尔。
故曰:「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
群祀之粢盛于是乎出,事之供给于是乎节,国之经入于是乎在,民之蕃庶于是乎起,谷禄于是乎平,政教于是乎均。
故曰:「什一行而颂声作矣」。
彼夫贡者,校数岁以为常,不计乎地之腴确,岁之饥穰,则是履亩之道也。
《春秋》书宣公初税亩,以其择诸善者取之,故君子讥公以为于民已悉矣。
是故君子之作事也,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则是先王之取于民也节矣。
所以能节取于民也者,盖有道焉。
节用无微,啬费无小,不贵异物贱用物,不作无益害有益。
念四方惟正之供,则戒盘游之佚;
悯小人作业之劳,则绝侈过之奉。
岁杪而会,量入为出,如此,则能节取于民矣。
《记》曰「时使薄敛」,所以劝庶民也。
故民趋其本,农狎于野,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丰年乐于盈羡,饥年免于转亡。
于是乎乐事劝功,尊君亲上,廉让之义立,争夺之患息,驱而从化也易矣。
何修而至乎此,得不由治地之法善也哉!
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