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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备论 其三 兵器 北宋 · 张方平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二、《乐全集》卷一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九、二三七
臣闻铄金为刃,弦木为弧,古之圣人,以威天下。
故国之重器,厥惟五兵,历代宝之,以为神物。
是以《周官》六职,工居一卿,其治兵之工,则桃氏为刃,函人为甲,冶氏为戈戟,庐人为殳矛,弓人为弓,矢人为矢。
其典兵之官,则有司甲、司兵、司戈盾、司弓矢之职,掌辨其物,受而藏之,以待军事。
故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为良。
夫寒温异宜,阴阳异齐,此天时之节也;
刚柔殊性,坚脆殊理,此地气之分也;
燕之角、荆之干、妢胡之笴、吴粤之金锡,此材之美者也;
粤之镈、燕之函、秦之庐、胡之弓车,此工之巧者也。
古者百工之伎,必皆世守,监长日号,戒其不良,物勒工名,识所精滥,而有司乘其事,考其器,以上下其食而诛赏之。
是故预备不虞,古之善政,不忘武备,邦之大经。
臣窃见今之州郡所上兵物,徒有兵数,实皆滥恶,不足为用。
盖天下承平长久,兵未尝试,上吏视为冗务,监长安能尽心?
选占善工,为家治具。
又州郡率少军匠,借役民工,以次奸侵,茍求速就;
及输上中府,而主吏因缘为市,惟货是问,阅数而已。
其为弓也,角觔无液治之法,故其引之必挠纵;
其为矢也,笴羽无深厚之数,故其发之必翔俛;
其为刃也,金无煎和之齐,安得敝尽而不恶?
其为函也,革无丰约之制,安得长围而便利?
夫介胄不完,士如袒战;
器械不精,卒犹手搏。
是以古者兵有三制,视人形之大小;
甲为两旅,权服者之上下。
故井赋之法,车甲各出于丘甸焉。
若其合军交和,鼓驱而进,以命争命,以首争首,而弓折刃卷,甲裂鐏败,是乃委人于死地,而夺其自救之具也。
不教民战,尚谓弃之,投人于死,岂仁之谓?
管子曰:「致天下之精材者,五而六之,九而十之,来工三倍,不远千里矣」。
又曰:「聚天下之精材,论百工之锐器,不课不用,不试不藏」。
《记》曰:「日省月试,饩廪称事,所以劝百工也」。
臣谓宜严立新条,务釐此弊,外使州郡守倅通领工作,而委提点刑狱总检之。
厚匠手之稍食,宽日课之役力。
材取乎精,不取乎丰;
工务乎尽,不务乎速;
器求乎良,不求乎多。
吴殳越戟之利,燕弓代革之劲,因地之产,就民所工,设为监司,厚价募取,则虽田闾之下,匠锻之巧,一人一艺,咸归官府矣。
而内选重臣掌其守藏,司其颁入,凡州郡所上,必有试焉,工有不当,必行其罪。
如此,则府皆善兵,国有重备,以待武事,无误他时。
夫害起乎甚微,患生乎所忽,兹事虽小,所系极大。
故献鄙议,冀裨冬官氏之阙政焉。
谨论。